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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7甲線0k+900百韜橋至棲蘭森林遊樂區間生死一遜間

公路總局第四區養護工程處獨立山工務答復內容事實不符
2012/5/3 (週四) 8:53 AM
公路總局第四區養護工程處獨立山工務段於101年5月2日以四工獨1010501794號函覆陳
情人:該施工為本段101年開口災害搶修契約辦理之工程,事故當日係進行錨錠鋼筋施
作,鋼筋藉由纜線吊運至施工上邊坡,因吊運時間短暫,故施工日並未進行時段【每
小時放行】交通管制,承商僅於施工吊運時派任1員於吊運處進行警戒.【現場並未派任1員於吊運處進行警戒實際上現場下方有二位工作人員一員在操作吊掛機器,另一員在吊運鋼筋那來有人員作警戒】於台端行經工】區時,因操作吊運機具人員欲緊急停止操作不慎故,致纜線因重力呈弧形垂落【非當場停止操作, 而是上方工作人員將纜線拋下. 而我在現場停留時中, 在連絡工務段期間, 還在繼續吊運作業. 等工工務段通報完,後拿手機要拍照中才未在吊運】,台端車輛此受損,當時監工人員於中午休息時離開工區未在現場,故未能及時為你協調處理。工務段於101年04月19日下午13:27接獲台端來電指出,於台7甲線0k+900邊坡施工地點,因無人指揮管制交通致車輛行經工區時,受吊運工材纜線垂落於車身,車輛受損要求賠償。本段因礙於相關規定,除對台端因本事故受到驚嚇致歉外,亦同時告知台端配合先完成報案備查以利承商辦理出險賠償,要求備案實係規定所致,本段相關人員絕無置之不理之心態,另監工人員並於受話後即刻趕往工地處理,於約13:40趕至工地【本人在該現場停留到14:00才離開現場往宜蘭方向返回途中约在泰雅大橋有跟工務段公務車會車】『如工務段監工人員到場, 並知其吊運作業作業違返工地安全, 卻未、當場指示暫停施工. 而讓工程繼續施工.有違返工安, 及包厄廠商之嫌』,到達時台端已先行離開致無法當面致歉及處理,經詢問施工人員事故情形,承包商表示係因施工人員操作不慎,纜線垂落碰到車輛。監工人員即以電話要求.承商應與台端取得連繫協商賠償事宜,並當場表示告知承商將依相關規定進行開罰,及要求承商加強交通維持事宜以維行車安全,14:00承包商回覆處理情形,告知已以電話與台端取得聯繫,並洽請台端配合辦理備案,車輛受損一定會賠償。另有關台端.反應工安問題一節,本段處理方式:1、依相關規定對承包廠商罰款6000元。2、有關交維工程數量計價部份依實際狀況於下期計價中進行扣除3、要求承商於任何時段作業均需於工區兩端派員指揮,不可以僅派一員進行警戒通行,並每日拍照存證。本案工務段及承商對台端財務受損處理、賠償之誠意不變,台端雖已提出關法律程序,台端如同意再協商和解,工務段將隨時協助召集承商進行協調,以期順利和解,對於工務段處理方式不佳
致台端誤解,再次致歉並祈請見諒。陳鈺麟、聯絡電話:03-9809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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