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早洩如何的定義?

A:

要訂定早洩的標準卻很困難,根據馬斯特和強生的定義〝一個男人在半數的性行為中,無法適當地抑制射精使伴侶達到性高潮,就是早洩〞;卡布蘭認為射精原是一種反射動作,但經由學習訓練,應可由意識隨意控制到某種程度,如果一直不能控制這種反射動作,就是早洩〞;有的學者以陰莖進入陰道算起,到射精之間的時間長短來定義,有人說1分鐘,有人說2分鐘,甚至有人說10分鐘,大家莫衷一是;有的學者以陰莖在陰道抽送的次數來定義,有的說8次,有的說15次,以上的定義都不嚴謹,目前較被接受的定義是〝診斷與統計手冊—第四版〞(DSM- IV)的診斷標準:1)一個男人在極小的性刺激下,可能在陰莖進入陰道之前,接觸到或進入陰道不久之後,並不希望射精之前就已射精而達到高潮,而且這種情形是持續而反覆的發生2)有明顯人際關係上的困難或障礙3)不是因藥物,如鴉片類藥物戒斷所產生的早洩。診斷上也要考慮其他因素,如年齡、病人所在環境、伴侶的情況、性生活的頻率等。

2007-12-17 17:4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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