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科第124164號健康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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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患者信息: 44歲

    10年
    醫師好.我於10年前被誤砍斷右手後3根手指經林口長庚醫院手部整形外科醫師用顯微手術接合.但後3根手指已完全無法彎曲只有大姆指跟食指是好ㄉ因此右手根本無法使力找工作有困難.只能打零工而我ㄉ妻子也是因為我ㄉ收入不穩定而跟我離婚.現在我獨自帶著2個小孩(一個5歲.一個4歲)生活非常困難在今年7月雖然申請到低收入戶但只補助2個小孩每月共4400元要付房租及生活費根本不夠.因此我於上個月底去板橋亞東醫院ㄉ骨科結果醫生說條例規定必須連大姆指跟食指也斷或僵硬無法彎曲才符合申請殘障手冊.請問醫生是這樣嗎?而我雖然只有後3根手指斷但整個右手根本無法使力無法拿重物因此找工作有困難.請問是否有其他方法或那位醫生ㄉ認知與亞東醫院ㄉ醫生不同可以幫忙申請殘障手冊.謝謝.

    2009-08-19 01:43:03

  • 吳博輝醫師

    吳博輝 醫師 於 2009-08-19 17:04:31 回覆

    的確法規條件是這樣規定的,不過你可以到原先手術的醫院請原主刀醫師幫你鑑定看看,看能不能有不同的見解.
  • 吳博輝醫師

    吳博輝 醫師 骨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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