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分泌新陳代謝科第13057號健康諮詢

返回上一頁
  • 患者信息: 21歲


    上次做入學時的身體健康檢查時居然說我的膽固醇過高,我不知道為什麼會這樣,我才21歲身高158體重46都符合標準,怎麼會有這種情形,希望醫生能告訴我為什麼,要怎樣去治療呢??

    2000-10-26 00:00:00

  • 林興中醫師

    林興中 醫師 於 1980-01-01 00:00:00 回覆

    美國NCEP對「高血膽固醇症」細分為 : \r
    (1)正常理想值 : 血總膽固醇值<200 mg/dl(或低密度膽固醇(即壞的膽固醇)LDL值<130 mg/dl)\r
    (2)邊緣性高值 : 血總膽固醇值200至239 mg/dl(或LDL值130至159 mg/dl)\r
    (3)高值 : 血總膽固醇值>240 mg/dl(或LDL值>160 mg/dl)\r
    膽固醇的代謝受遺傳因素影響極大,與體重身高不一定有關。\r
    高血脂症的預防 : \r
    篩選為早期發現高血脂症的一個重要方法。美國衛生署建議20歲以上成人作例行健康檢查時應包括血脂檢查以期及早發現,及早治療。由於預防勝於治療,故平日應儘可能攝取均衡、低脂、適度膽固醇飲食,不酗酒,並作適當運動以維持理想體重,將可預防高血脂症的發生。\r
    高血脂症的處理 : \r
    治療的目的是使血脂異常回復正常以期降低動脈硬化及心臟血管疾病的發生。目前世界各國對高血脂症之處理均有各自之Guideline,但大多參考「美國國家膽固醇教育計劃」(NCEP)及「歐洲動脈硬化學會」(EAS)的Guidelines 修改而成,我國也不例外。一般而言,高血脂症患者先經三至六個月「飲食療法」處理,如血脂仍高才考慮併以「藥物治療」。\r
    不論以何種方法治療,臨床上均同時參考血中總膽固醇值、高密度膽固醇值、以上二者之比值、及病人是否為「心臟血管性疾病(指冠狀動脈心臟病、心肌梗塞、腦血管疾病、週邊動脈粥樣硬化症等)」患者,又是否具有二個以上之「冠心症危險因子」者。這些危險因子為﹕\r
    (1)年齡 : 男性>45歲、女性>55歲,或過早停經而未接受動情激素治療者。\r
    (2)家族史 :親人中有早發性心肌梗塞或猝死者,一般指父親或其他一等親男性在55歲前發病,或母親或其他一等親女性在65歲前發病者。\r
    (3)高血壓 :血壓140/90 mm Hg以上或正在服用抗高血壓藥物治療者。\r
    (4)高密度膽固醇(HDL-C,即好的膽固醇)<35 mg/dl者。(但如果HDL-C>60 mg/dl者反而對心臟有保護作用,並使危險因子減少一個。)\r
    (5)吸菸者。\r
    (6)糖尿病患者。\r
    例如在我國,如果患者沒有患「心臟血管性疾病(指冠狀動脈心臟病、心肌梗塞、腦血管疾病、週邊動脈粥樣硬化症等患者)」,同時也沒有超過二個心臟病危險因子者,則其血中總膽固醇值要超過240 mg/dl(或低密度膽固醇值(LDL-C,即壞膽固醇)超過160 mg/dl)、或血三酸甘油脂值(TG)超過250 mg/dl(在我國須同時合併高密度膽固醇值(HDL-C)<35 mg/dl或總膽固醇值(Total Cholesterol)/高密度膽固醇值(HDL-C)比值超過5以上)才考慮治療,並且治療的目標為使總膽固醇值少於240 mg/dl(或低密度膽固醇少於160 mg/dl)或三酸甘油脂少於250 mg/dl即可。如果患者具有二個或以上之心臟病危險因子,則其血中總膽固醇值如超過200 mg/dl(或低密度膽固醇值(LDL-C)超過130 mg/dl)或血三酸甘油脂值(TG)超過200 mg/dl(須同時合併HDL-C<35 mg/dl或Total Cholesterol/HDL-C比值超過5)即可考慮治療,而治療目標為使總膽固醇值少於200 mg/dl(或低密度膽固醇少於130 mg/dl)或三酸甘油脂少於200 mg/dl即可。反之,如患者曾患「心臟血管性疾病」則其血中總膽固醇值如超過200 mg/dl(或低密度膽固醇值(LDL-C)超過130 mg/dl)或血中三酸甘油脂值超過200 mg/dl(合併其他條件如前述)即可同時給予藥物治療而不必先作三至六個月飲食療法。並且治療目標較嚴格,最好使血中總膽固醇值少於160 mg/dl(或低密度膽固醇少於100 mg/dl)或血中三酸甘油脂值少於150 mg/dl。\r
    飲食療法則是最先應採取的處理步驟,而對於體重過重者,則應減輕體重至理想體重。對於大部份的人而言,第一期的飲食限制為降低總熱量(卡路里)、膽固醇(每天300亳克以內)、及飽和脂肪酸含量(10%以下)是適當而必要的處置,至於飲食之限制程度則應視高血脂症之嚴重程度成正比。如果三個月後血脂仍高,則應進入第二期的飲食限制療法﹕膽固醇每天應少於200甚至150毫克、及飽和脂肪酸含量7%以下。如果三個月後血脂仍高,則應考慮降血脂藥物治療。唯如果病患曾患心血管疾病者,在飲食控制的同時可給予降血脂藥物治療。\r
    至於藥品類型的選擇應視患者血中何種血脂升高而異。一般而言,臨床上常用的降膽固醇藥物有以下數種類型﹕ \r
    (1)膽汁 sequestrant樹脂﹕cholestyramine,colestipol。 \r
    (2)HMG-Co A reductase 抑制劑﹕ lovastatin,pravastatin,simvastatin,fluvastatin,atorvastatin等。 \r
    (3)Nicotinic acid﹕nicolar,lipo-nicin,acipimox。 \r
    (4)Probucol (現己鮮用)\r
    至於降三酸甘油脂藥物則為﹕ \r
    (1)Fibric acid 衍生物﹕gemfibrozil,bezafibrate,fenofibrate等。 \r
    (2)Nicotinic acid﹕nicolar,lipo-nicin,acipimox。 \r
    專家建議如果以上單種藥物使用2到3個月仍無療效,則應馬上停止使用,並嘗試轉用他類藥物。有時尚須使用二種甚至多種藥物混合療法方能達到較佳療效。臨床實驗已證明降低血脂即可減緩動脈硬化的發展及降低心臟血管疾病的發生。患者應遵醫師指示定期服藥並作血脂定期檢查以瞭解高血脂症的控制情況。 \r
    \r
    林興中醫師 2000/10/26/23:45:58
  • 林興中醫師

    林興中 醫師 內分泌新陳代謝科

立即訂閱我們的電子報

掌握最新健康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