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薰香精油不具醫療效能 民眾勿受騙上當!

許多民眾因為業者宣稱醫療效能而使用薰香精油,衛生署強調︰目前並沒有任何證據顯示,薰香精油具有治療疾病等醫療效能,衛生署也從未核准具有任何醫療效能的薰香精油產品,民眾切勿相信此類誇大不實的訴求。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五月四日依該薰香精油產品並無療效,應回歸一般產品管理,因此指定經濟部為『薰香精油』之後續主管機關,另請衛生署加強宣導民眾正確的運動與健康觀念。

衛生署認為「女性」大多是「薰香精油產品的主要消費族群」,因誤信其宣稱具醫療效能(如:薰香精油可以治療過敏…),因而購買該類產品,希望能體貼家人及子女,結果反而卻因此危及家人與自身的健康及身命安全,遂於今年母親節期間,安排「珍愛媽媽—健康母親節」系列活動,以發行電子傳單(EDM)、召開記者會、新聞專題報導及播出廣播廣告之方式,提醒媽媽正確保健觀念,並強調薰香精油並無醫療效能;另針對1,068位媽媽們所做的調查發現,以點燃蕊頭產生薰香作用的精油,只有8.6%媽媽相信具有醫療效能,49.5%無法判斷,有41.8%媽媽認為沒有療效。

衛生署為進一步提醒媽媽們,勿相信薰香精油不實標示及廣告,將於下半年將薰香精油列為宣導重點,透過166所國小兒童攜問卷回家由母親填寫方式進行薰香精油認知調查,結果發佈新聞,並運用兒童繪畫競賽的舉辦,將安全薰香精油使用及認識薰香精油誇大訴求的概念,從子女傳遞到母親,進而傳遞至家庭,成為家庭關係的對話主題,保障自己也保障家人。

衛生署表示含高濃度異丙醇之薰香精油,其對人體健康危害效應,輕度刺激眼睛及上呼吸道,液體直接觸及眼睛會造成嚴重刺激;吸入其蒸氣能導致打旽及昏睡;而大量攝入或吸入其蒸氣可能會造成潮紅、頭痛、頭暈、精神抑鬱、噁心、嘔吐、麻醉、感覺缺失、昏迷;大量的暴露會造成意識喪失及死亡;吞食或嘔吐可能造成倒吸入肺部。

對於不同暴露途徑之急救方法:

吸入:
1、移除污染源或將患者移到新鮮空氣處。
2、若呼吸停止立即施予人工呼吸。
3、立即就醫。

皮膚接觸:
1、立即以緩和流動的溫水沖洗患部15 分鐘以上。
2、沖水時脫去污髒衣服和鞋子,須洗淨後丟棄或再用。
3、若刺激感持續立即就醫。

眼睛接觸:
1、立即將眼皮撐開,以溫水澈底沖洗污染的眼睛20 分鐘以上。
2、立即就醫。

食入:
1、除非患者失去意識或痙攣,否則給予患者大量的水喝以催吐。
2、立即就醫。

衛生署除加強督導地方衛生機關取締違規外(衛生單位查緝薰香精油之違規率,已由92年8月之13.7%,降為93年4月的1.0%),同時亦請民眾協同監視,倘發現宣稱醫療效能(如:薰香精油可以治療過敏…)之薰香精油踴躍檢舉,並設置檢舉不法藥物專用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及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58-828,以供民眾檢舉及諮詢。
本文由【行政院衛生署】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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