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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醫療物品之消毒與滅菌措施,遠離感染威脅!

有關媒體報導國內某些醫院未落實內視鏡檢查等相關醫療用物消毒與滅菌措施,使民眾若接受侵入性的內視鏡切片檢查可能造成感染,本局回應如下:

衛生署為防範醫院發生院內感染事件,於民國八十六年度起即委託中華民國感染症醫學會及各相關醫學會,積極研擬各種感染控制指引及執行各項侵入性醫療作業的作業規範,目的就是為使醫院可以預防院內感染事件。

由於醫療科技的進步,醫療材質的使用日新月異,因此內視鏡的結構日趨複雜,使得民眾對於接受檢查的器械消毒是否完全、器械重複使用頻率是否太高而有疑慮,但是由於醫療成本日益高漲,醫院為因應成本上的花費,而重複使用內視鏡器械,仍應確實遵守感染控制的基本原則。即使歐美先進國家,也無法完全避免院內感染的風險,該局呼籲民眾應慎選合格醫療機構,並避免不必要的侵入性檢查。

醫院工作人員有責任提供安全的醫療器材為患者服務,亦應遵守重要醫療物品(如:須進入血管系統或人體無菌組織的物品,需完全無菌,此類物品必須要消毒滅菌)、次重要醫療物品(密切接觸患者受損的皮膚或黏膜組織,而不進入血管系統或人體無菌組織者,需要高程度的消毒)及非重要醫療物品(使用時只接觸完整皮膚而不接觸人體受損的皮膚或黏膜者,只須低程度消毒或清潔即可)的原則執行物品消毒。

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三十條規定:醫院應防範機構內感染發生,如因不遵守各級主管機關指示執行感染管制等防制措施者,得處新台幣三十萬以上一百五十萬以下之罰鍰;此外,民眾如接受相關醫療行為,因醫療機構疏失或未落實感控措施而造成感染以致於生命受危脅時,醫療院所應負起相關的法律責任。

民眾的就醫權利應該是受到保護的,所以該局會戮力加強醫療院所感染管制措施,因此,當您在接受內視鏡檢查之後,應注意自身是否有發生感染的現象,如發燒或身體不適的現象應盡速就醫;然而,如果您發現有醫療機構涉有違反內視鏡相關醫療用物消毒與滅菌措施,除可向轄區內衛生主管機關反應,並可透過該局疫情通報專線0800-024582通報,本局將進行專案的督導與訪視追蹤輔導。

本文由【疾病管制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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