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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病相憐還是同性相斥!近親輸血有何不妥?

文�高雄榮總血液腫瘤科主任 王玉祥醫師

近來經濟不景氣,大机構不時裁員,人心惶惶,加上寒假時刻,大專生享受愉快的假期不必上課,使捐血人數大減,因此捐血中心大鬧血荒,幾乎影響到臨床治療,在醫院裏,常見到病患親屬自告奮勇地要求捐血予病患,一般民眾認為此舉應該是最安全的做法,其實並不然。

一般臨床輸血治療以紅血球補充為主,因此必須血型相同,但輸入的血液中尚包含血漿與白血球,某些病毒或細菌可能潛伏在血漿或白血球內,因此任何人捐血救人,都須先行篩選數種病毒或細菌感染的可能性,包括大家熟知的B、C型肝炎病毒、愛滋病毒、梅毒等。捐血中心在採血後數小時完成血型確認,篩選試驗合格,才能發放血液到醫療院所,由於愛滋病毒感染有空窗期,所以除了原有的篩選試驗外,每位捐血者更須接受所謂「良心篩選」的問卷調查,內容強調感染愛滋病的危險因子及潛伏期間可能發生的臨床症狀,使能進一步篩選掉空窗期的患者。但在近親輸血時,礙於情面及名譽的考量,良心篩選會失去原有的功能。

近親輸血更會引起所謂「移植物對抗宿主疾病」,原見於骨髓移植的病患,不同個體間之骨髓移植會排斥,利用免疫抑制劑及輻射可降低宿主的免疫力,使之與外來的骨髓相容,不致排斥。在骨髓移植未被排斥的患者中部份會發生不同程度的腹瀉,體重減輕,皮膚病灶或肝細胞壞死,臨床症狀程度與移植進來的骨髓內淋巴數目成正比,故了解當骨髓移植到免疫力弱的宿主体內時,接種到體內的異体免疫淋巴球具有傷害宿主組織的能力,因而造成器官組織傷害,此種外來的免疫球喧賓奪主反而造成宿主症狀的現象稱作「移植物對抗宿主疾病」。

1966年學者提出骨髓移植發生移植物對抗宿主疾病三大條件:(1)外來移植物內需含有機能完全的免疫球即T淋巴球。(2)移植物與宿主之間組織抗原型有差異,可觸發異體免疫反應。(3)宿主因免疫不全無法對移植物產生排斥反應,移植物內的免疫球得以倖存,並增生壯大導致移植物對抗宿主疾病。後來發現並非祇有骨髓移植會引起移植物對抗宿主疾病,1965年報告首例輸血導致移植物對抗宿主疾病,但仍認為祇會發生在免疫力不全的病患,但1984年日本則發現即使非免疫力不全的患者也可能引起輸血後移植物對抗宿主疾病,如近親間捐輸血,或非近親輸血,但捐血者與受血者間恰巧有異型同合子表現時,即有可能發生。輸血後一至二周發生高燒,皮膚疹,肝功能異常及骨髓衰竭現象,乃由於輸入的血液中含活動性的免疫球,在宿主體內被宿主容忍倖存未被清除,更因免疫反應刺激而壯大,足以攻擊宿主各器官,尤其骨髓內造血幹細胞更遭嚴重損傷,發生後死亡率幾乎百分百。

但可幸臨床輸血後移植物對抗宿主疾病極罕見,祗多發生在免疫不全的病患身上,祇有日本因種族因素關係,會發生在非免疫不全的患者,尤其六十歲以上的男性長者第一次接受輸血,全日本每年約發生十餘例輸血後移植物對抗宿主疾病,日本紅十字血液中心於1997年倡導輸血後移植物對抗宿主疾病的嚴重性,提供高危險群接受經輻射線處理過的血品後,有效清除血品中的免疫球,因此可有浟降低輸血後移植物對抗宿主疾病,1998年後每年祇有二至四例,我台灣地區發生率低於日本,且祗會發生於免疫不全的病患,如骨髓移植患者,但醫生都會使用經輻射線處理過的血品,故民眾不必過度恐慌,但對近親輸血應謹慎以對。
本文作者:王玉祥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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