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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喝感冒糖漿也會上癮!應避免不當服用

近來媒體報導,一位婦人只要頭痛發作,就買感冒糖漿來喝,二十年來估計已喝下數千瓶,只要一天不喝,就渾身不對勁,依此,該婦人已濫用感冒糖漿成癮;過去亦曾有位外籍勞工,一次購買整箱感冒糖漿,將感冒糖漿加在刨冰使用之案例。

市面上之藥局、西藥房所供應的感冒糖漿,部分含有少量的可待因;可待因是一種半合成的鴉片類物質,具有止痛及鎮咳的功效,長期高劑量服用,極可能讓人成癮,含有可待因成分的感冒糖漿,依用藥指示,通常成人每次喝10毫升,然而有人一次喝一瓶60毫升,甚至於有人固定三餐喝,長期大量服用結果,就會產生幻覺及妄想,甚至出現自傷或傷人的情形。

含有可待因成分之感冒糖漿,如果屬醫師處方藥品,則列為第四級管制藥品管理,藥局必須有醫師處方,才能調劑供應,且依規定需設簿冊登錄藥品之收支及結存情形,並定期向衛生機關申報;如果屬醫師、藥師或藥劑生指示藥品,衛生署為了加強這類糖漿的管理,防止被濫用,除規定製造廠商應詳實向衛生機關申報藥品之銷售流向外,並針對每毫升含可待因1毫克以上的感冒糖漿,要求藥局、西藥房供應該類藥品時,應依「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第11條」之規定,設簿冊登錄領受人相關資料,以維護民眾用藥安全,防止該類藥品被濫用,未依規定設簿冊登錄者,將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衛生署為加強含可待因糖漿之管理,防止該類製劑被濫用,將持續加強製藥廠銷售資料及藥局、西藥房之查核,衛生署並呼籲:民眾服用感冒糖漿,應依照醫師、藥師或藥劑生之指示服用,如果感冒咳嗽仍無法有效改善,應就醫治療,千萬不要長期大量服用,以免產生成癮而傷害身體;醫療院所、藥局或西藥房之醫、藥專業人員,應善盡專業職責,確實指導病人服用感冒糖漿,切勿大量販售予民眾,以便共同防範感冒糖漿之濫用。
本文作者:行政院衛生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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