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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在網路販售藥品或醫療器材,違者最高罰15萬元

台南市衛生局近來發現網路販售藥品或醫療器材的案件層出不窮,截至今年9月底止,民眾檢舉案件共24件比起去年同期7件增加3倍以上,實有不容忽視之隱憂。

依藥事法第13條醫療器材之定義:本法所稱醫療器材,係包括診斷、治療、減輕或直接預防人類疾病或足以影響人類身體結構及機能之儀器、器械、用具及其附件、配件、零件。前項醫療器材,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應視實際需要,就其範圍、種類、管理及其他應管理事項,訂定醫療器材管理辦法規範之。從法規解釋中很難具體了解什麼是醫療器材,但是刊登者只要仔細觀查拍賣網站之相關規定,就很容易辨識產品的屬性,什麼樣的商品可以刊登,什麼樣的商品違反法令規定而被禁止販售,例如:YAHOO奇摩拍賣首頁-政策與規則-禁止與限制刊登的商品-藥品、眼鏡與醫療器材。例如:露天拍賣首頁-政策規定-法令禁止限制規範項目-藥品、醫療器材。其中藥品包括:維骨力、善存、正露丸、銀杏、褪黑激素、諾美婷、威而鋼。眼鏡包括:近視眼鏡(包括有度數的太陽眼鏡)遠視眼鏡、老花眼鏡、隱形眼鏡(包括藥水、沖洗液、清潔液、保存液)。醫療器材包括:血壓計、體溫計、保險套、酸痛貼片、吸鼻器、衛生棉條、運動護具、OK繃等不限舉例項目,除此之外,民眾亦可自行上衛生署網站查詢「西藥、醫療器材、含藥化妝品許可證查詢」,網址為: https://203.65.100.151/DO8180.asp ,「中藥藥品許可證查詢」,網址為: https://www.ccmp.gov.tw/information/license_search.asp?relno=513&level=C

藥事法第27條第1項規定:「凡申請為藥商者,應申請直轄市或縣(市)衛生主管機關核准登記,繳納執照費,領得許可執照後,方准營業;其登記事項如有變更時,應辦理變更登記。」目前行政院衛生署未核准所謂網路藥商,因與實體通路不同,網路商店因屬虛擬空間,無法滿足藥商營業場所之定義,因此禁止在網路上販售任何種類的藥品或醫療器材。藥事法第92條第1項規定:「違反第27條第1項即無照藥商,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另因各國法令對於藥品之管理不同,部分在國外以食品管理之商品,在我國可能被認定為藥品,因此刊登此類商品前,建議您先瞭解其成分確認非屬藥品,或建議您詢問中央主管機關衛生署意見或洽台南市衛生局食品藥物檢驗科電話:2675851,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網路上經常暗藏不法陷阱,很多職業賣家或業餘賣家刊登販售藥品或醫療器材而不知觸犯法網,經主管機關監控或民眾檢舉而懊惱不已,銷售任何來源不明或成分不明之商品,如果沒有把握,切勿以身試法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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