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大小:

台南市失業懷孕婦女生活及育嬰費用補助

近年來,由於經濟發展遲緩,失業率攀升,導致育齡婦女受到失業潮的影響,擔心養不起孩子而懷孕意願低落,甚至已經懷孕,因經濟問題而決定墮胎。根據調查,53%的墮胎婦女覺得是在他人強迫之下接受墮胎,諸如:經濟因素、未婚、環境壓力;只有33%的婦女是在自由意願下選擇墮胎,而將近60%的婦女表示,如果有當時有一個或多人從旁鼓勵,她們將願意接受懷孕,留住孩子。因此,預估70%的墮胎婦女在墮胎後,均承受高度的精神與心理壓力。

而另一方面,近來我國出生率嚴重下降,未來二、三十年內人口將轉為負成長,導致勞動力不足、扶養老人負擔過重等社會經濟問題,故每位新生兒都非常珍貴。台南市衛生局針對問題,辦理「98年台南市失業懷孕婦女生活及育嬰費用補助實施計畫」,對於家庭經濟主要供給者,因非自願性離職失業之懷孕初期婦女擬定短暫之孕期中生活費及育嬰費補助,以協助其度過難關,降低非自願性失業之婦女墮胎率。

一、補助對象:(須同時符合下列四種條件)

(一)、設籍本市滿一年之育齡婦女(15-49歲)。

(二)、於98年1月1日起前項育齡婦女或其家庭經濟主要供給者因非自願性離職失業連續6個月以上並請領失業給付1個月以上者。

(三)、家庭年收入114萬以下

(四) 、生產胎次為第1或第2胎。

二、補助項目:孕期中生活費及育嬰費。

三、補助方式:

自98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止,符合補助之對象於懷孕初期向衛生局提出申請,懷孕滿20週時提出失業保險金補助證明、戶口名簿、失業證明及懷孕滿20週診斷證明書向衛生局提出孕期生活補助3萬元,於嬰兒出生後3個月內持出生證明再向衛生局提出申請育嬰費3萬元。本補助與低收入戶生活補助不得重複領取。提出申請補助。有相關問題可洽詢台南市衛生局葉雀惠技士,電話:2679751轉3406。

延伸閱讀

穴位舒緩

醫學名詞 :

立即訂閱我們的電子報

掌握最新健康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