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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靶藥物「賀癌平」用於早期乳癌將列入健保給付

中央健保局於98年10月1日實施例行藥價調整後,將一部分藥費節餘使用於有實證支持治療效益的藥品給付對象及範圍,期使病患能及早接受有效的治療,98年11月1日已放寬B型及C型肝炎治療藥物之給付條件,99年1月1日將接續放寬標靶藥物「賀癌平」用於早期乳癌之給付。
依據行政院衛生署最新公布資料顯示,95年台灣初次診斷為乳癌之女性共6,895人,另依據97年度國人死因統計資料,因罹患乳癌死亡人數計1,541人,占全部惡性腫瘤死亡人數的3.96%,為女性癌症死因之第四位。

乳癌有多種治療方式,包括手術、放射線治療及化學治療,醫療團隊會依據病患的情況,例如:原發腫瘤的大小、局部淋巴結受乳癌侵犯的數目、腫瘤荷爾蒙接受體之有無、第二型人類上皮生長因子接受體(HER2)是否過度表現、細胞分化程度、病患年齡及停經狀況等,選擇最佳的治療方式。

根據統計,大約有25~30%的乳癌病患,其腫瘤有HER2過度表現,使乳癌的惡性度或轉移能力增加、存活率降低、復發時間提早。「賀癌平」為對抗HER2的單株抗體,用於治療HER2過度表現(IHC 3+或FISH +)的乳癌患者,屬於標靶治療藥物,全民健保於91年4月即將「賀癌平」治療轉移性乳癌納入給付範圍。依國外臨床試驗結果分析顯示,使用「賀癌平」於早期乳癌患者,相較於觀察組,可延緩疾病復發時間,因此行政院衛生署也核准了「賀癌平」用於「早期乳癌」的適應症,即可用於經過外科手術、化學療法治療後HER2過度表現之早期乳癌患者。

健保局基於保障病患用藥權益,並減輕病患的家庭經濟壓力,經醫、藥專家會議決議新增「賀癌平」用於早期乳癌治療之給付,合乎新增給付條件之患者為:經外科手術、化學療法(術前輔助治療或輔助治療)治療後,具HER2過度表現(即:IHC 3+或FISH +),且腋下淋巴結轉移之早期乳癌患者。賀癌平為注射劑,每瓶61,192元,預估每位早期乳癌患者持續治療1年之藥費約需80萬元,一年約有450人合乎給付條件。
本文作者:行政院衛生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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