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大小:

WHO新標準:男性精蟲數量下修

世界衛生組織所制訂的精蟲檢測標準長久以來一直是各地實驗室分析精蟲的主要參照數據「WHO manual for the examination of human semen and sperm[semen]-cervical mucus interaction」 (WHO, 1987, 1992, 1999)。不過這些所謂的精蟲「標準數據」在臨床上的判讀及應用上仍有許多爭議。


主要原因是用來制訂這些標準的精蟲並非是從正確的參照族群所取得,且先前參與研究各個實驗室的分析判讀標準亦參差不齊。



精蟲檢查值的論辯


除此之外,這些數據並沒有包括近期成為人父 (recent fathers) 族群的精蟲檢查值,對正常值也僅武斷的設了一個標準而未有一個參考區間 (reference range)。因為大家對於這些數據的臨床適合性仍沒有達成共識,所以在一些醫學中心會認為這些精蟲分析的標準過度嚴謹,在他處則認為過度寬鬆。


如果把標準值界定的太高,有過多的男性的精蟲會被歸類為不正常,尤其是在外觀、濃度、和活動力這幾項檢查 (Barratt et al., 1988; Chia et al., 1998; Nallella et al., 2006; Pasqualotto et al., 2006; Gao et al., 2007, 2008)。


如此一來,許多原本健康的男性會被認定為男性不孕症的病人,甚至造成非必要的人工生殖技術的介入治療 (Bostofte et al.,1983; Lemcke et al., 1997)。反之,有學者認為先前 WHO所定的精蟲濃度參照標準 (20×106/mL)是過低的,因為根據他們研究顯示此濃度的受孕率和更高濃度精蟲 (40-50×106/mL)的受孕率是幾乎是呈線性關係的 (Bonde et al., 1998; Slama et al.,2002),而且有更高濃度的精子的男性仍有可能是不孕症患者 (Nallella et al., 2006)。


也有學者認為不應針對任何精蟲分析的指標設立上限,因為較佳的外觀及活動力通常都會伴隨著更高的懷孕率 (Garrett et al., 2003)。因為有這些爭議的存在,已經有許多研究針對 WHO 所界定的標準是否足以用來當作區分有受孕能力的男人和男性不孕症的病人的界定值 (cut-off-limits) 提出質疑 (Check et al. 1992; Bartoov et al.,1993; Barratt et al., 1995)。



正常值的重大修正


面對以上的問題,Cooper et al. 在2009和WHO合作的研究針對男性精蟲的正常值有提出重大修正。修正的部份和先前不同之處,在於正常精蟲參考值全部是從五個跨國大型研究中近期成為人父的精液分析而來 (recent fathers) (n = 1953),也就是其配偶嘗試懷孕而在12個月內成功懷孕的男性族群 (Time to pregnancy,TTP: ≦12 months)。此研究結果已發表於2010的 Human Reproduction Update和最新版的 WHO laboratory manual for the examination and processing of human semen, 5th edition 當中做為新的精蟲檢查標準參考值。


此版本的精蟲檢查標準參考值下限 (reference limit) 主要是定於所有收集樣本中最低的百分之五個案的數值 (lower 5th percentile),同時並提供其95%的信賴區間做為參考。


新版的精蟲檢查標準值和前一版主要的不同之處整理如下:


1.濃度 (Concentration): 由 ≧20 ×106/mL 向下修正為 ≧15×106/mL


2.活動力 (Total motility): 由 ≧ 50%  向下修正為 ≧ 40%


3.精液容量 (Volume):由 ≧ 2mL  向下修正為 ≧ 1.5 mL


4.外觀型態 (Morphology): 由 ≧ 15% (Kruger strict morphology) 向下修正為  ≧ 5%


5.精蟲總數量 (Total sperm count): 由 ≧ 40 ×106 向下修正為 ≧ 39 ×106

延伸閱讀

穴位舒緩

立即訂閱我們的電子報

掌握最新健康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