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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人員與病患間的倫理關係

社會的文明愈發達,知識的分工就愈細膩。由於醫療知識專業化程度相當高,醫病關係的醫療資訊不對稱的情形,是個嚴肅的課題。但是醫療同仁都有深刻的體認到,某些與病人切身相關的基本訊息,例如:病歷紀錄、病情說明、藥品資訊、醫師的學經歷、醫院醫療等級的基本資訊,應為病患所瞭解。才能透過醫療資訊的透明化,保障病人的權益,其中最重要的環節,在於建立醫病彼此互信機制。例如:最近許多專家及醫界前輩,常以病歷中文化為文,希望增加病患權利的保護。此想法的立意甚佳,且不論實際的可行性,單就知識領域不對稱的觀點來說,如果沒有互信的基本原則,病人的權利依然無法被充分保障。

本院在朱樹勳院長的領導下,一向以病人為醫療作業的中心考量,希望醫治疾病的同時,也可以撫慰病人的心靈,更希望在醫療人員的陪伴下,讓病患自己可以參與醫療的決策。

病人權利議題受到重視,係出自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德國納粹政權醫師對戰俘的不人道之人體試驗的深刻反省。1948年第二屆世界醫學會年會的日內瓦宣言中(DeclarationofGeneva),即要求醫師必須了解,並遵守「從妊娠開始,即應保持對人類生命的最大的尊重」。而1949年第三屆世界醫學年會,更制定「國際醫學倫理規範」(Internationalcodeofmedicalethics),明確界定醫師與病人間的關係,要求「醫師應尊重病人、同業及其他醫事專業人員的權益,並應對病人的資料保密」及「醫師在提供可能對病人身心狀況有不良影響的治療時,應以病人的利益為依歸」。廣義來說,病人權利的意義在於,相當於「國民健康權」,此係源於人民之生存權應予保障,因此政府除了滿足人民食、衣、住、行、育、樂等基本需要外,還應提供無污染及有益健康環境,使人民享有健康的生活。而就一般的實際面來說,就是「病人有權接受被關懷和尊重的醫療照護,並且有權接受高品質的醫療照護」。

根據國外的研究報告,3至4%的入院病人曾有不良事件造成傷害,其中每年因可避免而未避免的醫療疏失中,約30%的不良事件是可以預防。因此必須以開放的心胸,協助病患建立安全的醫療環境,方法是很單純的,包括建構開放公平的病人安全管理文化、鼓勵異常事件報告、將風險管理機制整合在一起,以及施行預防之道,減少醫療傷害。

本院對於病人的權利非常重視,因此除了利用各種教育方式,讓醫療人員更深刻的體認之外,也在院內所有的病房及大廳,以中英文向看診的病患,進行宣導。根據這些宣導內容,我們明確的傳遞給病患的訊息就是『任何一位在本院就診的病患,都可以獲得安全、高品質的醫療照護,但不受任何歧視,更有權利在接受診治時,詢問並得知有關病情及預後情形,我們希望病人參與所有醫療的決策,也有權利拒絕與治療過程,無明顯關聯的院內活動,更希望病人以各種管道,對本院提出建議』。
本文作者:亞東紀念醫院醫學倫理委員會 王治元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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