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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女性常見的「性健康」問題 僅是冰山之一角

文�台中榮總婦產部主任 何師竹醫師
  中華民國婦癌醫學會理事長

從人體之解剖學結構、生理功能及性心理層面來看,「性」是造物主賦予人類最美好的禮物之一。當一對男女身體結構與生理機能正常、心理狀態安適,身心之溝通坦誠無礙,雙方在體貌與心靈上彼此愛慕、相互取悅,必能享有健康愉悅的性生活;並可依照心願生育子女,在家庭中彼此尊重、分擔責任,使雙方之人生在生理、精神與社會層面均得到最大的福祉與滿足,此乃人人所追求、完美之性健康。

 「性健康」或謂「生殖健康」(Reproductive health)
 所涵蓋者為性生活,生殖與生育規劃。


 促進生殖健康包括:
 (1)促進安全與負責的性行為
 (2)家庭計劃
 (3)預防母親與新生兒的死亡與殘障
 (4)預防與處理不安全的流產與性交導致的生殖道感染
 (5)預防傷害性的行為,如婦女生殖道之毀傷
 (6)預防性暴力及懷孕


由於男性與女性在「性生活」與「生殖」的關係上未能處於平等的地位,使許多台灣婦女遭受岐視、強制與暴力,在性健康上發生了種種問題,甚至導致不幸之後果,其所呈現在醫療上的僅是冰山之一角。

一、性交感染性疾病(Sex Transmitted Disease, STD)的盛行

子宮頸癌之致病原為人類乳突瘤病毒(Human Papilloma Virus, HPV),係經由性交感染,病毒嵌入宿主細胞製造病毒蛋白,阻斷抑癌基因之功能,使子宮頸上皮自第一度至第二度、第三度上皮內腫瘤(屬於癌前期),進展至侵襲性、甚至轉移性癌症。以上癌化過程之每一階段的病變都可用分子生物學証實HPV之基因存在。

早年流行病學資料顯示,子宮頸癌的危險因素(risk factor)為性生活複雜,包括性生活開始年齡早、性交對象多(以初經五年內之性複雜程度之危險倍率risk ratio最高),女性之性伴侶的性行為模式亦為罹病率之重要因素。

根據世界衛生組織(WHO)對全球24個國家之調查顯示,子宮頸癌之發生率與各該國(1)性行為之保守程度,(2)抹片檢查之普及率,都有密切關係。發生率最高之中、南美、亞洲各國均是兩性的性道德具雙重標準、娼妓盛行之國家。台灣地區婦女子宮頸癌之盛行率相當於WHO排行榜之第4、5名之間。

子宮頸癌高崌台灣婦女最常見十種癌症之首位,已近二十年。癌前期病變及侵襲癌平均發病年齡(前者約四十四歲,後者約五十四歲)均比歐美晚十年。顯示HPV病毒致癌機轉相同,而是國人受感染的時間較晚。曾有涵蓋台北市十二行政區之本土性研究,發現HPV感染與配偶嫖妓是婦女罹患子宮頸第三度上皮內腫瘤與子宮頸癌最重要的危險因素。然而國內絕大多數官方之子宮頸癌防治宣導資料僅將女性之性關係複雜列為危險因素,幾乎完全未述及男性因素。此種不正確之宣導資訊,事實上對患者是雙重的傷害,也無法達到經由杜絕HPV感染,對子宮頸癌作第一級預防之目的。

其他B型、C型肝癌等病毒感染性疾病及其後遺症之各種慢性肝病、肝癌,性交感染亦有其相當之重要性。未來,當新生兒B型肝炎疫苗注射阻斷了母兒間之垂直感染途徑,性交感染將成為B型、C型肝炎傳染之重要途徑。台灣地區之愛滋病(後天免疫缺乏徵候群,AIDS)亦以異性戀為最主要感染途徑,不同於歐美國家以同性戀為主。

二、生育責任之承擔

在東方民族中,傳宗接代是人生最重要的使命,男性子嗣的出生意味著傳宗接代任務的完成,而女兒既不算為宗嗣,長大成人後也是去到夫家完成生男傳宗任務,所以「女孩是別人家的」。故此,「弄璋」、「弄瓦」,在幼時之養育、及長之教育上都有差別待遇。並且女性進入青春期之性發育狀況比她在其他方面的表現更受母親關注。一旦發生月經失調或第二性徵延遲出現,往往造成極大焦慮。進入婚姻後,雙方姻親殷切期待「早生貴子」。如嫁出之女兒未能達成使命,或罹患婦科疾病,有導致不孕之虞,均使女方親屬自覺愧疚蒙羞。以上皆是在婦產科常見之世態。

在醫學上,不孕因素男女各半,但不論不孕因素為何,女性不但承受較多治療,亦承擔了大部份責任與壓力,呈現高度焦慮、自我形象之低貶。加上性別篩選常被加入不孕症治療步驟中,更增身心之壓力。且治療期間按醫師指定之日期房事或以人工生殖科技代替房事,對性生活不無影響。

在根深蒂固的傳統生育(生男)角色下,探討台灣女性是否能在性生活的生理、精神及社會層面均得滿足,對大多數女性是為奢言也。

三、家庭計劃責任之承擔

子宮內避孕器之裝置、口服避孕藥丸、人工流產術及近日合法化之RU486均是普遍使用的避孕方法。女性承擔了各種避孕方法所帶來之不適及可能之合併症,而簡便、安全、不具侵襲性且可預防及感染疾病的保險套之應用在台灣並不普遍。在絕育術方面,通常夫妻會選擇輸卵管結紮術,而捨棄不侵入腹腔、傷害小、手術快,且再接通機會更大之輸精管結紮術。

當女性爭取到了墮胎之自主性、RU486之方便取得等,究竟是爭取到了自己的「權益」,或是增加了更多的被傷害機會?

四、性功能異常的因素

影響女性反應及性功能的因素,可分為生理性因素、個別性因素及關係性因素。若無正確之病史詢問、理學檢查及完整的婦科檢查,無法予以適切幫助。

在生理因素方面包括:(1)年齡,(2)急性及慢性疾病
,(3)生育障礙,(4)婦科癌症手術後,(5)乳癌治療後,(6)一般婦科

手術後,都會發生解剖學上的改變以及造成社會心理因素的影響,經由適當的治療及指導均能得到改善。至於個別性因素及關係性因素,經常需要夫妻同時參予治療與協談。必要時應請精神醫學專家協助。 

五、中年婦女之陰道整型手術

整型手術在台灣各婦產科診所相當盛行,年輕女性主要要求處女膜再造,而中年婦女最常要求之手術為「陰道整型」,其原因通常為「丈夫不滿意」。在面臨外遇事件、甚至婚姻瀕臨破裂時,婦女也會要求以陰道整型手術作為解除危機、挽回婚姻之最後一線生機。然而,鮮少女性會因自身之性需求而求助於婦產科。

六、性侵害事件

性侵害事件受害者所受到的傷害,不只性侵犯本身,更來自社會價值觀對事件所賦予的意義。在傳統社會中,被侵害者受到質疑、指責及鄙視,故此報案及求助於醫療院所之比率偏低。即使在案發當時,至醫療院所完成治療及法醫蒐証之程序之受害者,通常很少作後續之病情追蹤,更少真正提出告訴。在台中榮總自民國81年迄今所保留的蒐証檢體及病歷資料,後來提出告訴由法院來調取資料者比率偏低。近年來「性侵害防治法」已完成立法,自中央至地方各級政府機構,從警政、醫療、社會、司法各方面,以公文、訓練、評鑑、考核促使該法之實行。然而,除非社會的價值觀改變,身心受創之性侵害受害者依舊在暗夜中哭泣,未得正義與救助。 

最後謹錄1995年在北京召開之第四屆婦女大會之宣言:女性的人權包括掌有控制權,能自由而負責任的決定與性相關的事物,包括性生活的健康與生育的健康,不受強制、歧視與暴力。男性與女性在性與生殖的關係上處於平等的地位,包括完全尊重其人格的完整,在性行為及其結果上必需要彼此尊重、雙方滿足及分擔責任。亟盼經由正確的兩性性教育、家庭教育,使今日生活在台灣的女性能脫離數千年來、女性自其出生便因「性別」所遭受的不平待遇、甚至厄運。
本文作者:何師竹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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