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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化粧品請先上網查詢,勿失了荷包又傷了面子

化粧品已成為現代人生活上不可或缺之產品,其販賣遍及百貨公司、藥粧店及其他場所,國產品及進口產品琳瑯滿目,令人目不暇給,更使消費者無所適從,不知如何選購。近年來業者更是利用有線電視、購物台、網路、電台、報章雜誌等大肆宣傳廣告其產品,藉以刺激消費者的購買力,然其產品是否為合法製造或輸入,其廣告所宣播之效能是否誇大不實,均與消費者之健康息息相關。台南市衛生局胡淑貞局長呼籲消費者選購化粧品時,應選擇標示完整之產品,勿輕信誇大不實之廣告,由於來源不明之化粧品,其效能及安全性難以確定,無法保障消費者之使用安全,避免美麗不成又失去健康。

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三條規定:「本條例所稱化粧品,係指施於人體外部,以潤澤髮膚,刺激嗅覺,掩飾體臭或修飾容貌之物品;其範圍及種類,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公告之」;目前化粧品分為一般化粧品(商品外包裝上沒有「衛署妝輸字第×××××號」、「衛署妝製字第×××××號」)與含藥化粧品(商品外包裝上有「衛署妝輸字第×××××號」、「衛署妝製字第×××××號」)。含藥化粧品又分為國產及進口產品,是需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查驗,經核准發給許可證後,始得製造或輸入,一般最常見的就是美白、防曬、染髮、燙髮、止汗制臭及殺菌抗菌類等商品。

台南市衛生局教您選購化粧品技巧,首先查看是否為完整包裝,再仔細檢查外盒或瓶身上是否有完整標示,包括一定要有中文標示產品名稱、用途、用法、製造商與進口國名稱地址、全成份、重量和容量,當然製造日期或批號、保存期限一定不能少;為保障消費自身之權益,消費者如欲保持美麗健康,正確之道應藉由規律的生活、適當的運動及均衡的飲食來達成;含藥化粧品許可證相關資訊,請參考行政院衛生署網站https://203.65.100.151/DO8180.asp查閱,勿盲目使用來源不明之化粧品。

化粧品不能宣稱有任何醫療效果,違反者,依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可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鍰。化粧品業者於傳播媒體刊載誇大不實之廣告或未依規定向中央衛生主管機關申請廣告許可字號,依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三十條規定,可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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