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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兒童發展遲緩與早期療育

一個新生命平安誕生和健康成長,是每位父母的期待與渴望。然而,不幸的是,根據世界衛生組織的統計,兒童發展遲緩的發生率為6∼8%,全台灣地區0∼6歲兒童約有10萬人有發展遲緩的問題。

『發展遲緩』是一群發展異常或可預期會有發展異常疾患的總稱,它也是一群異質性疾病、症候群或疾患的總稱。所以,正確的評估與診斷是療育的基石與啟始。依據『兒童福利法』,發展遲緩的定義是未滿6歲的孩子在生長與成熟的過程中,有發展速率緩慢或是順序異常的現象。更詳細的說,發展遲緩兒童係指因各種原因(包括神經或肌肉神經、生理疾病、心理社會環境因素等等)所導致動作發展、肌肉張力、動作平衡、感官知覺、溝通表達、認知、社會適應、心理、情緒發展等方面有全面或部分的領域成熟速度延緩、發展順序異常的情形,且需要接受早期療育服務之未滿6歲的特殊兒童。

『早期療育』是對發展遲緩嬰幼兒的預防性訓練,它開始於嬰幼兒時期,在生命的早期給予治療,所以稱為早期療育。早期療育是一種整體性的服務,就是透過治療與教育讓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嬰幼兒於早期接受適當的訓練,並依據醫生的診斷及孩子的個別需求,所進行的完整療育計畫,包括教育、醫療、復健、家庭支持及社會資源等服務,使孩子能發揮最大的潛能發展,降低障礙的程度。許多醫學上的研究都已明白指出,多數高危險群嬰幼兒將來可能會有發展遲緩的後遺症。為了減輕這些後遺症的負面影響,需要在嬰幼兒發育成長過程中就積極介入,提供一些發展上的訓練。

其實,兒童智力若正常,輕微的發展遲緩,多半在上學後,接受刺激增多,便可逐漸趕上同儕;發展遲緩在3歲以前矯治最好,最慢不應超過6歲,否則基礎沒打好,日後恐造成學習障礙。0到6歲是發展遲緩孩童的黃金療育期,在學齡前接受早期療育是促進孩子能力發展的關鍵期,所以早期發現、早期介入、早期治療對孩子幫助愈大,因此,如何及早提供各項刺激促使幼兒在黃金階段得到適當的協助就亦顯得重要。

『早期療育』的概念經過政府多年宣導後,已經逐漸讓家長能夠接受和了解。因此,很多父母親一旦發現孩子有問題時,都會趕快帶孩子到醫院做檢查,接受治療。當然,除了「早期發現,早期治療」外,家中父母親的參與也相當重要,「參與」並不只是簡單的帶孩子到醫院做做治療而已,父母親除了要了解孩子的症狀外,也必須同時學習一些教導孩子的技巧,懂得如何和孩子互動。所以「療育」兩字原本就是治療和教育並重,缺一不可的。
本文作者:林文里 物理治療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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