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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物引起癲癇之不良反應

癲癇(epilepsy)不是一種疾病,定義上它是一種神經性疾病的症狀,算是一種生理狀態,起因於腦細胞一時性的過度放電所引起。其發作原因不明,且會重複再發生。造成癲癇發作的原因可能為遺傳、代謝異常、感染、腦傷或藥物引起,若每次發作都有特殊或特定因素才發生,多以『癲癇症』(seizure)稱之,而這些病人,只要減少或去除這些特定因素後,病人的癲癇發作機會就會減少,甚至不會再發生了,這些病人也就不需要長期服用抗癲癇藥物了。

其中造成癲癇不良反應,較常見之藥物有神經系統作用藥物,癲癇發作型式以強直發作(tonic seizures)及陣攣發作(clonic seizures)為常見。由於患者正在進行中之行為或活動會突然停止。通常在數秒或三十秒後,發作會結束。原來暫停的行為又可接續下去,因此病人常對這樣的發作過程不存記憶。

神經系統作用藥物造成的癲癇不良反應主要是因為癲癇發作閾值(seizure threshold )降低,發生機率小於2%,多是由於長期服用如抗精神病藥物突然劑量改變或是藥物停用所引起,一般以低效價抗精神病藥物較容易發生。而第二代抗精神病藥物Clozapine 根據統計約有5%的發生機率,且與劑量相關;每日劑量300mg 以下,約1%發生機率;300mg 以上的日劑量,提高為4.4%發生機率;日劑量大於600mg,達5%發生機率。

一般而言,藥物引起的癲癇不良反應多為藥物劑量相關;因此建議在藥物劑量的調整上,調整區間以低劑量緩慢調整為建議作法,病人如有相關病史,避免使用會降低癲癇閾值之藥物;使用藥物過程發生疑似狀況,暫停該藥物使用或調降藥物劑量,並給予苯二氮平類藥物(benzodiazepine, 簡稱BZD)進行緩解。同時於病人用藥紀錄註記此不良反應的發生,以避免類似情形再發生。
本文作者:許馨丰藥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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