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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識肺結核

全台灣每年新發現登記之結核病患約有一萬五千人,其發生率仍是各種法定傳染病的第一位,肺結核的死灰復燃在全球造成莫大威脅。因此,認識肺結核是杜絕疾病反撲的防範措施之一。

傳染途徑
肺結核傳染媒介為空氣中的飛沫,當傳染性肺結核病人咳嗽或打噴嚏時,含結核菌的痰液變成細小的飛沫散佈空氣中,正常人吸入大量含菌飛沫後,結核菌便有機會在肺的深部繁殖,使肺部受到結核菌感染,但超過90%以上受到結核菌感染的人,由於身體有足夠的抵抗力,會自然痊癒而一生都不發病,但有少部分受到結核菌感染的人,在身體健康情況欠佳、抵抗力較差時,潛伏在體內的結核菌會活動繁殖起來而發病。

症狀與檢查
肺結核病患者早期多半沒有症狀,所以很容易忽略而延誤病情。到症狀出現,如咳嗽超過三星期以上、咳血、午後近傍晚有發燒、疲倦、體重減輕、夜間盜汗時,可能已經是中度或重度肺結核了。臨床檢查方式為胸部X光及驗痰,如果痰中有結核桿菌,表示是具有傳染性的開放性肺結核病人,若有臨床症狀及胸部X光異常而驗痰為陰性者,則為非開放性肺結核病人。

治療與注意事項
罹患肺結核時,不可以亂服成藥、中藥等未經醫師處方的藥物,這樣不僅沒有治療效果反而會延誤治療時機、加重病情甚至喪命。罹病時可至全省慢性病防治機構或醫院找胸腔、感染科專門治療結核病的醫生求治。肺結核的治療通常需合併多種藥物,以減少抗藥性產生,且正確藥物治療為最有效治療方式,大部份都可經六個月每日規則服藥完成治療。只有在某些情況,如併有愛滋病毒感染或處於明顯免疫功能不全狀態時,服藥期間可能需要延長至少三個月以上。服用抗結核病藥物期間,尿液及分泌物呈現橘色是正常的,須定期追蹤腎功能及肝功能,並注意副作用如皮膚起紅疹發癢、噁心、嘔吐、倦怠、皮膚外觀是否有黃疸、小關節酸痛、聽力或辨色能力等異常。當有上述情況產生時,應立即回診告訴醫師以調整藥物,切勿自行停藥,以免產生抗藥問題,增加治療失敗的風險。

衛生署政策
為了有效降低治療失敗、預防多重抗藥性結核病及提高治療完成率,衛生署疾病管制局於九十五年四月正式實施都治計畫,經醫院通報痰液為陽性的開放性肺結核病人,各縣市衛生局會指派經過訓練的關懷員,將病人由醫院取回的藥物收回衛生單位,再每天送藥到府或到約定地點,確實看著患者把藥吞下去,也就是「送藥到手、服藥到口、用完再走」的服務,以杜絕傳染並避免疾病再度復發。

衛生署公佈從96年7月1日起,傳染性肺結核病患禁止搭乘8小時以上的長途飛機,除非按時服藥2個星期,檢驗痰液結果為陰性後,才能搭機;另外,有「多重抗藥性肺結核病患」,不論航程時間長短、都不能搭機。一旦民眾不聽勸導,最高將處以新台幣15萬元罰鍰。
1. 傳染性開放肺結核病人,非特殊情形不必住院,於初期開始服藥治療十四天內應在家休息,若不得已需出入公共場所時應戴口罩。
2. 打噴嚏或咳嗽時,應用手帕或衛生紙掩蓋口鼻,吐痰時應使用衛生紙包好後經抽水馬桶沖掉。
3. 宜戒菸、戒酒,注意規律的生活及均衡的飲食。
4. 肺結核是經由空氣傳染,分食並無意義,因此可與家人一同進食。
5. 居住的地方應該空氣流通,陽光充足,被褥需經常曝曬4-6小時。
6. 女性病人在服藥治療期間最好不要懷孕,因為結核菌可能經由胎盤傳染胎兒,而部份結核病治療藥物亦可能傷害胎兒。
7. 治療中要遵照醫師的指示,按時驗痰及胸部X光的複查,以瞭解病況的進展情形。
8. 肺結核病人的接觸者亦需要接受胸部X光檢查,十二歲以下需加作結核菌素測驗,萬一受到感染或患病,可以早期發現,早期治療。

肺結核居家照護注意事項
預防疾病再度復發或感染肺結核病人一旦完成治療後,需每半年回診追蹤胸部X光,連續三年;若有症狀應隨時回診追蹤。預防再次感染或復發性肺結核最好的辦法就是建立健康生活模式:保持均衡飲食習慣、每週3-5次至少30分鐘的運動及良好睡眠休息習慣,以增強自身抵抗力。

大部份的肺結核病人是不會傳染的,但若是開放性肺結核病人只要經醫師確立診斷,參加都治計畫並按時服藥2星期,多數患者的痰液就不再具有結核菌,已無傳染性而不會傳染給別人,所以家人應幫助病人按時服藥和複查,隨時給予關心和協助,讓他們有勇氣和信心來接受治療,早日康復。
本文作者:國泰綜合醫院護理部結核病個案管理師/李明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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