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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寶寶頭部撞擊傷,如何是好?

一歲左右學步中的寶寶,甚至一歲以前的嬰兒,在探索世界的過程中容易有肢體碰撞。其中以頭部撞擊傷最令人擔心是否會造成腦部傷害,如腦出血等。照顧這樣的嬰幼兒,照顧者包括保母和幼教老師,在寶寶頭部創傷之後應該注意什麼呢?

嬰幼兒相對於兒童和大人,頭部比例甚大,加上平衡能力以及反應能力尚未成熟,容易發生頭部創傷。創傷後需密集觀察至少六小時;以下提出幾個方向可供照顧人員作為參考:

低風險如

● 創傷當下無喪失意識(當下即嚎啕大哭)
● 跌落高度小於90公分(3尺)
● 事後兩小時內皆無異狀(癲癇,嘔吐,嗜睡,昏迷)
● 沒有或微微的頭部瘀青
● ※低風險者不需要腦部影像檢查。

中高度風險有

● 創傷當下有喪失意識(隨後醒來才嚎啕大哭)
● 跌落高度大於90公分(3尺)
● 跌落階梯大於等於5台階
● 持續的嘔吐,嗜睡,無法安撫之躁動哭鬧,行為異於平日
● 癲癇
● 有腫大凸起的頭部瘀青
● 前囟門凸出(頭頂頭骨未閉合而應柔軟之處,平常應與頭骨高度相當或略低)
● 熊貓眼(即浣熊眼;上眼皮及下眼袋皆瘀血)
● 耳後淤血(即顱骨骨折)
● 鼻�耳有液體持續滲出(即鼻漏�耳漏;因顱底骨折而滲出腦脊髓液。液體可能為清澈或血紅)
● 有言語表達的孩童:頭痛越來越嚴重(口服止痛藥也無法改善),視力模糊
● 已能平穩走路的孩童:腳步不穩�偏斜,手部單側活動減少(單側無力)
● ※中高度風險則需醫師評估是否以腦部超音波或電腦斷層檢查腦出血。

兒童因創傷而死亡的案例之中,七成為頭部創傷。因此,頭部撞擊之後需密集觀察至少六小時。另外有所謂的延遲性腦出血風險,所以創傷後一週內都是觀察期;而三十天內都可能出現行為變化等腦震盪的症狀。請照顧者務必經常重新檢視嬰幼兒活動環境的安全,畢竟所有問題都是事前防範勝於事後治療。

亦須注意的還有兒虐問題,其中包括惡意虐打或故意疏忽(故意照顧不佳或故意不照顧)。社會新聞常見以腦部創傷後腦出血至昏迷才送醫,最後揭發為兒虐事件。隨時注意及早並發現可能為受虐的嬰幼兒,能避免後續的幼兒悲劇,包括腦性麻痺或成植物人等神經學後遺症,甚至死亡。

所有兒童皆可能受虐,而高風險兒童族群為:

● 一歲以下嬰兒(無自主行動能力)
● 特殊需求孩童(先天性異常疾病,身心障礙發展遲緩,或一般所謂的“問題”兒童)

需高度關注為受虐兒之特徵為

● 與年齡不相符合之瘦弱(生長遲滯,體重過輕)
● 生理衛生狀況明顯髒亂
● 孩童表情或情緒畏縮
● 延遲就醫(如五天前頭部受傷,拖延至病情嚴重時才不得已就醫)
● 敘述創傷時說詞反覆不一或閃爍避重就輕(如推給不在場之小哥哥肇事),或不合理(如一兩個月大翻身而自己摔落,或七個月大扶著走路跌落階梯受傷,皆不符合該年齡層之發展)
● 無法解釋之受傷部位(尤其藏於衣褲內之隱密處:大腿,腹部,臀背部;嬰兒搖晃症候群常見瘀傷於腋窩下和胸部兩側)
● 無法解釋之瘀青或傷口(咬痕,對稱性�邊界清楚而非潑灑型�手套或襪子狀燙傷,顏色深淺不一之新舊傷共存,圓形一致的菸頭狀燙傷)
● 已有多次重大受傷記錄(如經常高處跌落,燙傷,骨折等)
● 家庭人員有酗酒問題
● 已知家庭人員有暴力問題
● 已知家庭有婚姻或失業問題

兒少法明定:醫事人員�社會工作人員�教育人員�保育人員�警察�司法人員及其他執行兒少業務人員,知悉兒虐事件時,有責任在24小時內通報。 通報者亦受保護可免於相關之民事或刑事責任。
本文作者:國泰綜合醫院小兒科主治醫師 余寧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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