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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偕安寧三十而立 邁向病人自主新境地

馬偕安寧三十而立 邁向病人自主新境地_圖1

作者/淡水馬偕紀念醫院安寧療護教育示範中心資深主治醫師 嚴從毓 整輯/黃慧玫 圖片設計/Anita 文章出處/本文摘錄自《馬偕紀念醫院院訊》

馬偕紀念醫院安寧療護教育示範中心創立至今已三十年有餘,眾多前輩畢路藍縷,開啟台灣安寧療護醫療服務的濫觴。一路走來,醫療服務不僅從設立安寧病房,到建立安寧居家團隊,也將安寧療護拓展到一般病房,推行安寧共同照顧小組會診;硬體上也自一個小小病房,獲得院方支持,新建為獨立之中心大樓。

不僅如此,馬偕安寧療護的前輩們更是奉獻於社會和學術界──推廣安寧療護及生命教育於大眾,推動安寧緩和醫療條例之立法及歷年之修正案,也聯合其他同道組織學會增進學術交流,積極參與國內外學術會議並發表相關研究。

隨著科技的日新月異,傳統安寧緩和醫療和所謂積極性治療之界限愈來愈難以清楚劃分。未來,安寧中心除傳統安寧之基本服務範籌之外,協同各癌症病房和治療團隊,增進「晚期癌症緩和醫療整合」團隊照顧──希望能早期介入病人之心理及症狀控制,以期有更完整之全人全程全心之醫療服務。

病人自主權利法與安寧緩和條例之差異

近來醫療界及社會大眾對於安寧療護和生命教育已較完整認識,且均理性討論各種生死議題。「安寧緩和醫療條例」通過至今近20 年,其中雖多次修正,已有不少聲音覺得不符現實醫療觀念和需求;故此,台灣開亞洲地區之先河,推出預立醫療計畫Advanced Care Plan (ACP) 相關之法令──病人自主權利法,四年前立法完成,於2019 年開始正式公告執行。本法和安寧緩和醫療條例不一樣──後者通過近二十年,著重於臨終時是否執行心肺復甦術及簽署不施行心肺復甦術(DNR) 相關同意及意願書;本法強調五大臨床條件之病人醫療選擇是否執行「維持生命治療」或「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之全部或是一部分,遠超過早期安寧緩和醫療條例僅選擇DNR 之範疇。

本法立法也讓生命末期之醫療討論可以有更多面向,一般人在意識清楚時,可以透過合格團隊充分諮詢,對於未來重病之後無法表達意見時的人生抉擇,有更明確的指引,並減少家屬面對末期病人困難醫療抉擇的不捨、無奈和無助。

預立醫療計畫之複雜性較高,需要專業人員的解釋和諮詢,是故法律規定簽署人必須經由合格之醫療院所經一小時之專業團隊諮商才能之簽署之預立醫療計畫生效。

馬偕安寧團隊在2019 年初開設「預立醫療照護諮商門診」,並持續和精神醫學部、社會服務室及院牧部合作,增進病家及醫療團隊之身心靈照顧。我們亦持續推動「病人自主權利法」之相關教育,加強各臨床團隊未來執行「預立醫療決定」之任務準備。同時,安寧療護教育示範中心並肩負訓練之責,協辦新北市衛生局開設相關教育課程,讓更多的醫療從業人員可以投入開設諮商門診,以嘉惠廣大民眾需求。

漢人傳統上避談死亡,但卻以「往生」稱之,讓死亡帶有重生的美麗。期待有朝一日,安寧療護和生死教育可以深植人心,安寧緩和醫療不再僅是獨立的專業團隊,而是所有臨床各團隊合作的好夥伴。病人自主權利法執行至今已一年有餘,馬偕紀念醫院於台北及淡水兩院均有諮詢和預約諮商門診專線,歡迎有興趣的民眾可以多加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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