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網路謠言-禁藥的鮮奶?

A:

上述網路消息經向行政院食品衛生處查證後,經由該處向國家衛生研究院查證得知並非該院環境與職業病研究組之研究報告。係民眾接獲電腦網路上來源不明之鮮奶檢驗報告,私下加以傳送。該院已於其網站澄清(http://www.nhri.org.tw/nhri11/0906.htm)

此外,該消息之轉寄者洪意婷女士亦已於民國90年4月21日於自由時報全國版刊登道歉啟事,環境與職業病研究組已分別對相關廠商所蒙受之困擾與不便,以書函致歉。

有關酪農使用磺胺劑、抗生素等,係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管。一般情形下自乳牛擠出之生乳原料均需符合規定始可加工成為乳製品。對於此案請參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說明(http://www.coa.gov.tw)。

磺胺劑並非禁藥,酪農通常使用磺胺劑治療乳牛乳房炎,亦必須遵照用藥規定使用。依據行政院衛生署於90年1月8日衛署食字第0900002580號函公告之「動物用藥殘留標準」,牛乳中磺胺劑(Sulfadrugs)之殘留標準容許量為0.1 ppm。各乳品工廠於收購生乳時,均會依此規定,嚴格檢驗監控,以維護廠牌信譽及消費者權益。

長庚技術學院護理系營養兼任講師 張淑美營養師
針對二十二項乳製品質疑回答:此網路謠言乃民國八十八年之舊新聞資料。
行政院消保會表示,民國八十八年間爆發比利時乳製品感染戴奧辛事件,為恐受感染之產品流入國內,被消費者購買食用,為提醒消費者注意,經比對經濟部所提供之進口產品資料及相關單位所發佈之新聞資料,篩選出可能遭感染之產品,公布供消費者參考。該案經政府相關機關採取立即有效之因應措施及相關廠商之誠意配合,於當時能有效防制受感染之產品進入市場。這二、三年來,該會並未再接獲有關機關通報產品感染戴奧辛之情事。

2004-04-05 14:3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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