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魔高一尺 道高一丈 談尿液檢體真實性檢驗

藥物濫用目前不僅在台灣,在全世界許多國家都是須重視的社會問題。相對於唾液、頭髮,尿液仍然是藥物濫用檢驗最常用與最佳檢體。尿液檢驗結果陰性並不代表受試者未曾吸食或注射藥物,而只是藥物濫用檢驗時受試者收集尿液檢體時其藥物濃度未超過閾值而判定為陰性。

尿液檢體真實性檢驗(Urine Specimen Validity Test)乃是評估尿液檢體以決定其是否合乎正常人體尿液的檢驗。自2004年11月起美國工作場所濫用藥物檢驗指引開始要求尿液檢驗須實施此檢體真實性檢驗,在此項檢驗指引中包括:1. 對每一支尿液檢體測定肌酸酐濃度(正常值20至300 mg/dL)。2. 如肌酸酐濃度低於20 mg/dL,則測定其比重。3. 對每一支尿液檢體測定酸鹼值。4. 對氧化攙假物做一種以上之篩檢。不正常尿液檢體包括稀釋(dilution)、調包(substitute)、攙假(adulteration)及無效(invalid)四種。

高雄醫學大學檢驗醫學部毒物室自98年4月1日起即針對所有藥物濫用送驗之尿液檢體實施檢體真實性檢驗,至101年3月底三年期間,共收集尿液檢體13322件,其中工作場所8117件(60.9%),司法單位5205件(39.1%)。工作場所尿液不正常檢體比率三年平均為1.10%,第一年至第三年分別為1.56、1.18、0.83%,顯示不正常檢體有越來越降趨勢。尿液不正常檢體以稀釋88.8%最多,其次為無效6.7%,再其次為調包4.5%。司法單位尿液不正常檢體比率三年平均為3.50%,第一年至第三年分別為3.34、3.64、3.37%,顯示司法單位尿液不正常檢體比率三年間無明顯變化,但是此比率為工作場所者3倍以上。尿液不正常檢體以稀釋95.6%最多,其次為調包3.3%,再其次為無效1.1%。工作場所尿液藥物陽性率三年分別為0.85、1.27、1.62%,平均為1.26%。司法單位尿液藥物陽性率三年分別為20.5、15.2、12.9%,平均為15.7%。

工作場所尿液藥物陽性者以安非他命最多(40.8%),其次為鴉片類(含嗎啡、可待因,32.0%),再其次為K他命(15.5%),搖頭丸(1.9%),其他9.7%。司法單位尿液藥物陽性者以K他命最多(51.2%),其次為安非他命 (32.3%),再其次為嗎啡類(含嗎啡、可待因,9.9%),搖頭丸(5.6%),其他0.9%。工作場所與司法單位尿液藥物陽性率之差異應與送驗單位勾選之檢驗項目有關。2004年在美國對該年680萬工作場所尿液檢體實施檢體真實性檢驗結果顯示藥物陽性率為2.1%,而調包、攙假或無效比率為0.15%,此種不正常比率近似於本研究工作場所者(0.12%)。1999年加拿大懲治單位44722個尿液檢體經檢驗有6.2%為稀釋,藥物陽性率25.5%,此兩種比率均較本研究司法單位者稀釋3.35%、藥物陽性率15.7%高。

茲舉幾例說明尿液不正常檢體,曾有某司法單位送驗至本室尿液檢體其外觀清清如水,尿液肌酸酐兩次測試值均為0 mg/dL,酸鹼度7.89,比重1.0003,依據2008年美國對工作場所濫用藥物檢驗指引之定義,當尿液肌酸酐值< 2.0 mg/dL且比重< 1.001時,表示檢體為調包。另一例是某國營事業單位送驗至本室尿液檢體外觀亦呈清澈,其肌酸酐兩次測試值分別為6.2及5.8 mg/dL,酸鹼度6.71,比重1.0015,其安非他命類篩檢陽性,經以氣相層析質譜儀確認該尿液安非他命濃度40 ng/dL,甲基安非他命濃度1895 ng/dL,雖然甲基安非他命濃度超過閾值,但因安非他命濃度未同時超過100 ng/mL,再依據2008年美國對工作場所濫用藥物檢驗指引之定義,當尿液肌酸酐值> 2.0 mg/dL且< 20 mg/dL ,比重> 1.0010且< 1.0030時,故結果判定為陰性且稀釋,經立即與原送驗單位聯繫,兩日後重送之該受試者尿液檢體其肌酸酐兩次測試值仍低,分別為12.5及12.4 mg/dL,酸鹼度7.36,比重1.0018,經確認檢驗該尿液安非他命濃度217 ng/dL,甲基安非他命濃度2892 ng/dL,結果判定為陽性且稀釋。經過這種檢體真實性檢驗把關,也許就可以避免因吸毒導致工安事件發生。

藥物濫用尿液受試者往往為了逃避司法或是工作單位之處罰,可能想盡辦法或動手腳以使得其尿液檢驗值低於閾值或驗不出來,因此建議國內相關主管單位應考慮對受試者尿液實施檢體真實性檢驗,或對稀釋尿液檢體採用更低之閾值,或是建立醫學審查師(medical review officer)制度,雖然魔高一尺,但是道能高一丈,不讓心存僥倖者得逞。
本文作者:高雄醫學大學附設中和紀念醫院 檢驗醫學部 毒物室主任 陳百薰 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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