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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小時社區精障滋擾緊急處遇

在精神衛生法第三十二條“警察機關或消防機關於執行職務時,發現病人或有第三條第一款所定狀態之人有傷害他人或自己或有傷害之虞者,應通知當地主管機關,並視需要要求協助處理或共同處理;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即護送前往就近適當醫療機構就醫。”此處所指的病人或有第三條第一款所定狀態之人,即為罹患『精神疾病或疑似病人者』。

基於照顧社區中精神疾病病人及其家屬,在衛生局督導下,臺北市即成立社區緊急個案醫療小組服務模式,此服務乃結合社區資源(如民政單位的里鄰長、里幹事,以及社政單位的社工人員,與衛政單位的公衛護士、社服員),針對不遵醫囑以致治療中斷或欠缺支持系統而對社區產生滋擾的個案、警察機關或消防機關對於執行精神衛生法及緊急醫療救護法的相關規定有所疑義的個案、或對社區中送醫有爭議或疑慮的個案,建立單一窗口通報系統,民政、衛政、社政及警消,都可以連絡此窗口,專線電話(02)27263141-1266,由精神醫療專業人員提供協助,其中包括24小時到社區中緊急醫療服務,立即處理個案的緊急狀況,類似於醫院急診的延伸,避免造成延誤病人就醫時效,並且耗費社會成本,使在社區中的精神病患能獲得適當的就醫協助並保障其人權。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松德院區社區精神科主任劉宗憲表示,近幾年緊急個案醫療小組出勤的需求增加(99年49人次,100年55人次,101年61人次,102年79人次,103年105人次),今年至10月止,已有98人次。緊急精神醫療處理的個案經過追蹤統計,有超過半數以上(53/98)可接受後續的精神醫療,包括安排住院(24位),轉介門診追蹤或居家治療(29位),另有29位轉介其他單位處置,此結果和美國37個州對無家可歸之精神病患的一個研究比較,僅48%的人之後6個月有至少一次回診,其中又僅有48.7%在6個月內有3次以上回診,同為社區困難個案相較起來,我們經過緊急精神醫療處理的個案後續精神醫療就醫率算較高。

劉宗憲說,在社區民眾及家屬受精障者滋擾行為所苦而束手無策時,我們整合社區公衛護士、警消人員、社工人員及里鄰長,提供24小時精神專科醫師出勤到場緊急處遇,對社區的安寧、民眾的安心、家屬的放心,以及患者的醫療,都有相當正面效果。
本文作者:臺北市立聯合醫院松德院區 社區精神科 劉宗憲 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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