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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安寧緩和醫療

高齡化社會是世界趨勢,已開發國家皆面臨人口老化的現況,台灣雖是開發中國家但也無法置身事外,惡化速度更甚歐美等先進國家。根據政府單位推估,10年後台灣將進入老年人口超過20%的超高齡社會,速度是日本的1.6倍、美國的2.8倍、英國的7.3倍!四季交替,生老病死,流轉必然。無論是英雄豪傑或是販夫走卒,死亡是每個人必經的路程,而且沒有人可以分享旅途中所見所聞。也正是因為沒能預習、無從準備,面對死亡的恐懼才教人惶惶不安。但傳統上台灣人對死亡的避諱,使得面對死亡時往往沒有準備,往生者與在世的親人都充滿遺憾。

雖然台灣的醫療快速發展,不論在規模或技術上皆不輸歐美先進國家,但在臨終病人的照護品質與權益方面,仍有進步的空間。所幸我國安寧緩和條例於民國89年公佈施行,並經過四度修法,目的在使末期病人免除或減輕其生理、心理及靈性上的痛苦,給予緩解性、支持性之醫療照護,以增進其醫療品質。但台灣民眾,甚至是專業醫療人員對於『不施行心肺復甦術或維生醫療』的認知,仍存在著許多的誤解。一般會將末期病人簽署『不實施心肺復甦術』(Do Not Resuscitate, DNR)解讀成『要不要放棄』,簽了DNR不再接受手術、化療等積極性的治療,等於是消極的放棄了,這樣的認知常常誤導家屬做出不符合病人最大利益的決定,甚至讓放棄病人的罪惡感成為餘生內心的枷鎖。其實醫學的診斷與治療有其極限,疾病初期積極求治癒,到了疾病的末期則是『積極』求善終。若醫學的進步無法延長有品質的生命,插上一堆管路『拼』到最後一刻延長瀕死期,究竟為的是病人利益,還是安的是生者內心?

另一個常與安寧緩和醫療引起混淆的概念是『安樂死』(Euthanasia)。安樂死是為減少病人痛苦,以特定方式『刻意』結束病人的生命,不論是給予致命藥劑、或是撤除普通且基本的醫療照顧。雖然安樂死與安寧緩和醫療的目的同樣是沒有痛苦的臨終過程與死亡,但後者是依病人、或無行為能力時親近家屬的意願,不使用高科技或特殊的維生方式來延長疾病末期之瀕死狀態,讓病人因疾病自然進展而死亡,既不加工致死,也不減去基本且必要的醫療照顧如氧氣、止痛藥等,因此安寧緩和醫療在倫理上應稱之為『自然死』(Natural Death)。依此看來,醫護人員與家屬應放下『不實施心肺復甦或維生醫療』等於劊子手的沉重負擔。

雖然我國的安寧緩和條例立法至今已有十數年的時間,期間也經過四次修法,但民眾面對死亡普遍的保守心態,與醫護人員曲解對病人的救治義務,使得台灣安寧緩和醫療的水準仍有進步的空間。惟有在醫學、法律、與倫理思辯上能同步,病患在身、心、靈才能得到妥善的照顧。
本文作者:仁愛醫院家庭醫學科 蔡博智 主治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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