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販售境外攜入自用藥品 當心受罰

日幣貶值帶動民眾赴日旅遊熱潮,許多民眾赴日時皆會順道採購藥粧商品,近期查獲藥品如:新露露感冒藥、大正製薬感冒藥、黃金A微粒感冒藥、EVE止痛錠、KOWA止癢液…等。上述藥品未經核准輸入,藥品成分、使用方式、禁忌、副作用等無中文說明,且藥品品質未經過政府把關有可能導致傷害、危害健康。如EVE止痛錠含有異布洛芬(ibuprofen)成分,副作用可能會引起再生不良性貧血、胃腸出血等症狀,有些人可能會產生Stevens-Johnson症候群,有嚴重皮膚不良反應之風險,無法申請國內藥害救濟,花錢又傷身。本局提醒,民眾如有身體不適,應儘速就醫及循正當管道取得合格藥品以保障自身用藥安全,民眾應注意攜帶自用藥品返國應符合「入境旅客攜帶自用藥物限量表」規範,攜帶超量藥品經查獲可依關稅法辦理退運、放棄或依海關緝私條例規定沒入併得罰金。 

民眾使用網路、臉書、LINE等方式刊登「代購」或「販售」國外藥品訊息,已不符藥品「自用」目的。若以郵寄、快捷寄送藥品回國須先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提出申請,於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官網首頁-業務專區-藥品-個人輸入自用藥品規範專區下載「貨品進口同意申請書」辦理。倘若未經核准寄送至國內或超量攜帶藥品入境,是違反藥事法第22條第1項第2款的規定,最重可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並科新臺幣1000萬元以下罰金,經查獲的藥品將沒入銷燬。因此本局呼籲民眾勿將自用藥品上網或以其他管道販售,切勿以身試法,避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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