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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疫期間為何將「居家隔離」區分A級、B級?

行政院衛生署表示,為使現行各類居家隔離、專案強制隔離等措施簡
化,即日起統一稱為「居家隔離」,並區分A級、B級。

(一)A級:適用於未採取妥適防護措施之SARS病患接觸者,如家人
      、同事、同學、親密朋友或特定醫療機構人員,在十天
      之檢疫期間,除經管理單位同意,並採合乎規定之保護
      措施外,不得外出,這類人員外出應由管理單位安排交
      通工具。

(二)B級:係指從高發病地區回來,無任何症狀之人員,可口罩外
      出(如:散步、一般購物、倒垃圾等),惟如出現發燒
      或其他類似SARS症狀,應致電管理單位安排交通工具就
      醫。

(三)另外,少數集合住宅或公共場所如出現群聚個案,經環境檢定
   及疫情調查及適當清潔消毒措施,認定並無「環境因素」致散
   播之虞者,則其內之居住或工作人員,除特定對象外,可在適
   度防護之下(戴一般外科口罩及洗手)自行管理其活動。

(四)上述無論哪一類人員,均應每日測量體溫二至三次並加以紀錄


衛生署再次提醒全國民眾,一定要加強注意個人及環境、居家衛生,
如有發燒或其他類似SARS症狀,除應立刻戴口罩就醫外,應誠實向醫
師及疫情調查人員說明接觸、旅遊、就醫、探病史,以避免因行蹤交
代不清致未能做好周全之防疫工作,危及公共健康。左鄰右舍、同事
、同學間並應互相關懷,如有發現疑似SARS情事,請立即向所在地衛
生局、所,或利用疾病管制局0800-024-582專線電話通報。

衛生署為因應南部地區SARS疫情防治需要,即日起成立南區工作小組
,由高雄醫學大學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何啟功所長擔任召集人,協同
南部地區衛生機關主管定期集會討論相關防疫事宜,其幕僚作業則由
衛生署疾病管制局第四分局辦理。

有關公共場所(如旅館、百貨公司、大型賣場等)場所發生SARS疑似
個案之作業標準:


(一)個案之密切接觸者應採居家隔離。
(二)該樓層消毒(包括擦拭)後繼續營業。
(三)即日起,所有員工及顧客均需量體溫、員工應戴口罩。
(四)公告曾出入該樓層之顧客,採自我監測,如有不適症狀,
   請與當地衛生局聯絡。

有關民間團體批評醫師與護士的抗SARS「工作獎勵金」待遇差異太大
,行政院衛生署特此澄清。


(一)首先必須說明「危險津貼」無法取代或作為醫護人員安全的防
   護,醫院務必做好完善的隔離防護,方能使照護SARS病患的醫
   護人員,免於被感染。

(二)本「執行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醫療照護或防治人員補助補償
   要點」所定醫師之危險津貼為每日每人新臺幣一萬元,係因醫
   師除每日上班工作外,尚需24小時隨時待命執勤,從事包括採
   喉頭檢體、插管等近距離的高風險醫療行為,且須指導醫療團
   隊完成其醫療作業,況其醫療責任均為醫師所必須承擔。

   至於護理人員之危險津貼係為每日每班每人新臺幣三千元,其
   工作以每日三班制輪班為原則,因此醫師與護理人員之危險津
   貼金額,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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