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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衛署合格藥品之標示 確保自我用藥安全!

文�東元綜合醫院藥劑部 蔡貞美藥師

今日國際網路的發達,造就人們日常生活的便利性,也使得大眾更容易獲得最新醫療資訊,打開家中電腦或電視就可以看到琳瑯滿目的藥品廣告及訊息。但是,你(妳)如何知道這些藥品的真偽?實際療效如何?對人體是否有害呢?因此,為了保障國人的用藥安全以及方便藥品管理,我國的藥品採取分級制度,將藥品分為三級:

 ◆醫師處方藥品
 ◆醫師藥師藥劑生指示藥品
 ◆成藥及固有成方製劑


所謂的『醫師處方藥品』,是必須有醫師處方,才能到醫療院所及健保藥局調劑或購買,後二類藥品則屬於『非處方藥品』,也就是說不需要持有醫師處方,便可以自行於藥局購買的藥品。

前面提到非處方藥品,雖然是不需要醫師處方便可取得的藥物,但是這類藥品仍然受到藥事法規範,藥物本身性質必需符合作用緩和,無蓄積性,耐久儲存,使用簡便的原則。而包裝上則需清楚標示出效能、用量、作用、用法、警語、注意事項及許可證字號(認明:衛署藥輸字第000000號、衛署藥製字第000000號);依藥事法規定,廠商名稱、地址、品名、製造日期或批號、主要成分、含量、有效期限、保存條件也都應該標示在包裝上。

所以對消費者而言,在自行購買藥物時,除了要詳讀藥物包裝上的標示之外,更要確實了解藥品的來源以及藥物是否通過衛生署核准販售的合格藥品,切勿受到廣告的誘惑而賠上自己的健康(認明行政院衛生署核准之廣告字號如衛署藥廣字第0000000號、北市衛藥廣字第0000000號、高市衛藥廣字第0000000號)。

當民眾對自己購買的藥品有疑慮時,都應該向專業藥師人員做諮詢,以確保自我用藥安全。
本文作者:蔡貞美藥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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