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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古代的婚育觀念有助於今日的婚姻養育施行!

文/天明內湖中醫診所院長 鄧正梁醫師

原始社會,人類的繁衍是通過群婚的方武實現的,兩性可以隨便結合,生育子女。進入母系社會後,婚姻的形武已從隨意群婚制轉為血緣家族群婚制,兩性結合雖可在同一血緣關系的家族中進行,但已有上下輩分之別。此後,婚姻的形式又轉為亞血族群婚制,即某個氏族的女子必須到另一個氏族中去招贅男人,不得與本氏族中的男人結合。這樣使過去那種“亂骨肉,犯親戚,無上下之序者,禽獸之性,則亂不知倫理”的婚姻制度得到了根本變革,是婚姻文明的真正開始。周代則開始了我國歷史上最早的一夫一妻制,“周世始絕同姓之娶”。在先秦孝文帝時代,開始嚴厲禁止同姓婚姻。到了唐代則明文規定:“諸同姓為婚者,各徒二年。”用法律的形式加以限制。對於近血緣關系通婚的危害,春秋戰國時期的《左傳)中已有“男女同姓,其生不蕃”的論述,指出近親結婚可能帶來遺傳性疾病高發的惡果,是人類繁衍的障礙。

人類兩性結合的各自年齡,最初並沒有強加限制。據唐《通典》記載:“周制,限男女之年。”可見婚齡的限制始於周代。據考証,周代男20歲、女15歲可以成婚。春秋戰國時期,因為戰爭的需要,繁殖人口成為當務之急,其中越王令國中人男20歲、女17歲必得嫁娶,否則父母有罪。而韓非在《五蠹》中對當時盲目地增加人口提出異議說:“今人有五子不為多,子又有五子,大父未死而有二十五孫。是以人民眾而財貨寡,事力勞而供養薄,故民事,雖倍賞累罰而無免於亂。”提出人口增殖與資源財富之間的尖銳矛盾,具有超前意識。雖如此,但以後各朝代的生育政策,卻都是圍繞著通過大量繁衍人口以達到強國稱霸這一目的而制定。

《北史》中有婦女分娩,延請公醫接生,生男賞酒二壺,犬一隻;生女賞酒二壺,豚(豬)一隻;若一胎三子,配給乳母;一胎二子,供給飽食,不收賦稅的記載。《漢書》中記載,惠帝六年,“女子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用課稅的方法限訂婚齡;《後漢書》中記載:“貧無禮聘,令長吏以下各省奉祿,以振助之。”“各使男年二十至五十,女年十五至四十,皆以年齒相配。”“同時相娶者二千餘人。”足見當時對婚姻的重視。

《晉書》中記載:“女年十七,父母不嫁者長吏配之。”對超齡不嫁者強制婚配。其中的《周朗傳》中說:“女子十五不嫁,家人坐之。”用判刑來懲處晚嫁者。當時的學者王吉提出異議說:“夫婦人倫大綱,天壽之萌也!世俗嫁娶太早,未知為父母之道而有子,是以教化不明而民多夭。”以早婚不利於撫育子女為由,對早婚提出異議。《論衡》的作者王充,對當時的多產之風提出批評說:“婦人疏字(生育少)者子活,數乳(生育多)者子死……疏而氣渥(充實),子堅強,數而氣薄,子軟弱也……字乳亟數,氣薄不能成也。雖成人形體,則而感傷,獨先疾病,病獨不活。”認為產子過密,母氣耗損,影響嬰兒體質,易罹病夭折。當時的醫家陳延之在《小品方》中也說:“古時婦人病易治,嫁晚,腎氣立,少病,不甚有傷故也。今時嫁早,腎根未立而產,傷腎故也。是以今世少婦有病,必難治也。早嫁早經產,雖無病亦夭也。”在《南齊書‧明帝紀》中有詔:“民產子者,蠲(除)其父母調役一年,又賜米十斤;新婚者蠲夫役一年。”以此鼓勵婚育。當時的醫家褚澄在《褚氏遺書》中說:“合男女必當其年,男雖十六而精通,必三十而娶;女雖十四而天癸至,必二十而嫁,皆欲陰陽充實而交合,則交而孕,孕而育,育而為子堅壯強壽。今未笄之女(15歲之前),天癸始至,已近男色,陽氣早洩,未完而傷,未實而動,是以交而不孕,孕而不育,育而子脆不壽。”對早婚早育影響母子健康作了精闢的論述。在《北齊‧後主本紀》裏記載:“括雜戶子女,十四以上未嫁悉集省,隱匿者家長處死刑。”以最殘酷的手段懲罰逃避成婚者。而當時的獎勵制度為生二男者賞羊五隻,不然,則絹十匹。

及至唐初,戰爭使戶口減至隋代的1/10,為了增加戶口,貞觀元年有詔:“……其庶人男女無室家者,並仰州縣官以禮聘娶,男年二十,女年十五以上……”並以各州縣的婚姻情況和戶口增減作為考核官吏業績的標准。唐中葉,婚齡又提早,男15歲以上,女13歲以上,於法皆聽嫁娶。而昝殷在《經效產寶》中說:“且婦人生產,方二三次,血氣未衰……至於四五次,迨乎七八次,傷敗已深,血氣衰微……”指出多產的危害。

宋代的婚齡,定男16歲,女14歲。元代朝廷中嫁娶稍早,而民間似以16-21歲嫁為普遍。

明代,依《明史‧列女傳》所載,女嫁多在十七八歲。徐光啟對明朝宗室貴族人口增長情況進行調查,第一次提出“生人之率”的說法。馮夢龍在《太平廣記》上批評道:“不若人生一男一女,永無增減,可以長久。二男二女,每生加一倍,日增不減,何以養之?”對人口過分增長的情況表示關切。清代的《通禮》中規定,男16歲、女14歲可以嫁娶,早婚之風反盛。清廷新派梁啟超的“禁早婚議”中指出,早婚害於養生,害於傳種,害於養蒙,害於修學,害於國計,並認為男30歲、女20歲是最佳婚齡,已早婚者應“行避妊之法”。汪士鐸也提出“廣施不生育之藥方”、“生三子者倍其賦”。

早婚、多育在中國有長久的歷史,並一直影響著當今的人口政策。縱觀這一歷史,帝王們提出早婚、多育,往往是為了戰爭的需要,但隨著醫學科學的進步和社會的發展,已使人們逐漸認識到早婚、多育的危害性,讓大家瞭解這段歷史,將有助於大家對婚姻養育和計劃生育的施行。
本文作者【鄧正梁醫師】
本文由【KingNet國家網路醫藥】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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