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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者花招愈來愈多?瘦身、美容「定型化契約」的陷阱!

文�行政院消保會消保官 黃鈺生

最近由於主管機關對瘦身美容行業之違規加強稽查、取締與導正,也針對此一行業訂定瘦身美容定型化契約範本,供業者及消費者參考,這種想借公權力強力藉入,以減少消費爭議發生的做法,確實發揮了某種程度的功效,但部分業者為了避開主管機關之市售品稽查,改以直接進口銷售的方式方式販售產品,使消費者無從比較產品價格與品質,以壟斷掌握通路牟取暴利,同時在定型化契約上動了手腳,甚至以產品領據、課程單或協議書的方式使消費者掉入陷阱,消費者對這種「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做法應擦亮眼小心面對,以免受到傷害,以下是最近申訴個案中不肖業者使用的花招:

一、以使用官版瘦身美容契約範本引顧客上門:

最近各瘦身美容中心之廣告都多了一項號召,就是使用官版瘦身美容契約範本與消費者簽約,當然事前簽約是件好事,可使雙方權利義務清清楚楚,但由最近有幾個申訴案例發現,業者聲稱使用官方版本的作用,卻是為了詐騙消費者,常見的手段包括:

(一)在漂亮的契約封面上印製「依行政院衛生署瘦身美容定型化契約
   範本制定」,其目的在使消費者減少戒心,然後故意在契約範本
   條款中刪除「為效果擔保,而未達其約定效果者,應予賠償」的
   條款,以減輕業者的責任。
(二)增加「消費者所填資料、追加購買之保養品、營養品或因參加非
   本契約第八條所列課程產品費用簽定之文件,雙方均同意皆視為
   本契約之一部分」之定型化條款,使業者得以在簽定第一張契約
   後無限制推銷產品與課程,有一位消費者就因此而買了五百八十
   萬元的保養品,所以消費者千萬不可隨意在業者的誘引下隨隨便
   便的簽上自己的名字,尤其不可在空白的產品領據或課程單上簽
   名。
(三)採用官版定型化契約範本後,要求消費者在重要條文內簽名,企
   圖以經過協商簽名為由,為非一般條款而排除一般條款之適用,
   並以之約束消費者,以達到賺錢目的。
(四)要求消費者放棄七日的契約審閱權,以達到立即簽約立即生效的
   目的,縱使消費者後悔,也可賺到一筆可觀的解約手續費。
(五)要求消費者承認所有未定明契約之口頭承諾均不生效力等條款。
(六)遇到消費者要求解約時,以定型化契約範本當做業者的護身符,
   因為他不管解除契約或終止契約的原因是什麼?甚至解約是因業
   者不當推銷等原因所致,也要依範本扣足額的手續費。

二、簽約時同意給予分期付款,但要求使用信用卡一次刷足分次請款或以開立支票本票的方式,先行預付,一旦消費者後悔要求解約,則一次將已刷款項向收單銀行請款,使消費者措手不及。

三、以量販方式銷售產品,且同時要求消費者簽名同意產品開封概不退換的條款,使消費者在產品銷售上蒙受重大損失。

四、消費者購買會員卡、或護照可享高額折扣為誘引,另方面確又規定會員卡或護照不可解約,以技術性的障礙提高解約金金額。

五、以特價期日以屆為由,連哄帶騙的要求消費者先簽約、刷卡,並聲稱如消費者在三日內要求解約或付現時,可將簽帳單取回,原契約作廢,甚至還告訴消費者業者向銀行請款時會先獲得消費者的同意等等,可是一旦消費者簽了約、刷了卡就翻臉不認帳,所以,業者未將所有口頭承諾白紙黑字寫出來時,不可輕易刷卡簽約。

六、由消費者最近的陳訴,發現業者行銷的手法已經愈來愈惡質化,很多簽約動作是在消費者寬衣解帶、實際施作課程時為之,使消費者根本無招架之力。

由於業者花招愈來愈多,奉勸消費大眾,應先練就一身本事後才可前往瘦身、塑身中心消費,而應付業者不當銷售手法,首先就是不要輕信廣告,如抵擋不住誘惑,最好親朋好友成群結隊一同前往,一方面人多勢眾,再則可增加議價空間;其次,珍惜契約審閱權,不要當場簽約,把契約帶回家仔細閱讀了解後再決定,同時在未簽約前千萬不要先付錢;第三,在美容師為您施做任何動作或啟封任何產品前,記得先問明價錢,再決定要不要。

第四,儘可能以現金付帳,切記信用卡只是短期墊款的工具,刷卡款項終究還得從荷包付出,如以信用卡刷卡付款時,記得分期付款的應付的款項,尚未到期的不要預刷,也就是絕對不要以一次刷足分次請款的方式來付款,以減少風險,萬一後悔時也有退路,也不要用支票或簽發本票來付未到期之分期款,以省得日後麻煩;第五有錢不怕買不到產品,一方面不要買標示不明或有問題的產品,另方面記住產品都有效期,所以無須大量購買產品或屯積產品,並可養成綠色消費的觀念,來降低花費與浪費;最後,建立自信,對於不當推銷、利誘推銷、甚至終身擁有等,都要勇於說不,如此一來,便可當個快樂的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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