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勿違法使用尚未核准之「人工植牙」所施用之填塞牛骨粉

坊間有醫療院所使用尚未核准之「人工植牙」所施用之填塞牛骨粉乙事;衛生署表示,目前並未核准該類產品,並再次提醒醫療院所及藥商,倘有未經核准擅自製造或輸入醫療器材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衛生署並已通令全國衛生單位加強查核。
衛生署呼籲全國牙醫師應自律自重,擔任第一線醫療及產品安全性把關責任。依據藥事法規定,醫療院所使用之醫療器材均應領有衛生署核發之藥物許可證,倘明知為未經核准擅自製造或輸入醫療器材而販賣、供應、運送、寄藏、牙保、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亦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衛生署並指出民眾若使用未經核准產品,而受害求償,提供該違法產品之醫師須負擔民事賠償責任。
衛生署同時鼓勵民眾協助監督檢舉非法,並設置檢舉不法藥物專用電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及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625-748,以供民眾檢舉及諮詢。
為確保藥物安全與醫療效能,衛生署已建置藥物安全監測機制,即時監視國內、外藥物安全訊息,除設有藥物不良反應通報系統及藥物不良品通報中心之外,並對於藥物之安全性與療效亦隨時進行再評估,如醫療人員或病患疑似因使用(服用)藥物導致不良反應之發生,請立即通報衛生署所建置之全國藥物不良反應通報中心,藥物不良反應通報專線02-2396-0100,網站:https://adr.doh.gov.tw。
本文作者:行政院衛生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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