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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販售染髮劑,小心觸法!

隨著生活水準的提升,國人出國旅遊次數增多,往往於旅途中常會購買各種產品,常見的不外乎有保健食品、維他命、化粧品…等等商品,帶回國後再於拍賣網站販售來賺取薄利,孰不知此行為可能已觸法。依據今年9月、10月期間,衛生局共接獲7件有關民眾於拍賣網站販售「X王泡沫染髮劑」之案件,經調查結果不外乎是民眾自己或是託親戚朋友出國時帶回的,再於拍賣網站販售,此行為已違反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之規定。

含化學性染髮成分之「染髮劑」均列屬含藥化粧品管理,依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7條及第16條之規定應該向衛生署辦理含藥化粧品查驗登記,經核准發給許可證後,始得製造或輸入販賣;違者爰同法第27條之規定,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十五萬元以下罰金;其妨害衛生之物品,沒收銷燬之。

衛生局胡淑貞局長呼籲消費者不要於網路購買來源不名及標示不清的染髮劑,選購「染髮劑」產品時,應選擇有衛生署許可字號(國產品為「衛署粧製字第000000號」;輸入品為「衛署粧輸字第000000號」)及完整中文標示 (包括:品名、用途、用法、成分、批號或出廠日期、重量或容量、保存方法及保存期限、注意事項、製造廠名稱廠址或進口商名稱地址、許可字號等)之產品,並應確實依照說明書上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項使用,以免發生副作用。

目前行政院衛生署所規定之含藥化粧品,除了染髮劑之外,還包括防曬劑、燙髮劑、止汗制臭劑、美白劑、其他類〈如含有水楊酸、雌激素類、過氧化氫、過氧化碳二胺等成分〉,都是要經過衛生署辦理含藥化粧品查驗登記,經核准發給許可證後,方能製造或輸入販賣。為維護安全的消費環境及消費者與合法廠商之權利,衛生局再次呼籲,請民眾不要自行於網路販售未經衛生署查驗登記之含藥化粧品,以免觸法遭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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