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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生長發育與發展遲緩

新生命的誕生帶給家庭與社會是種愉悅的心情,但要如何讓一個嗷嗷待哺的嬰幼兒健康的成長才是每個家庭最重要的課題,而在成長過程中所面對不同的挑戰,是需要身旁的大人們協助的,但是兒童不是「小大人」,並不是大人的縮影,不是成人的縮小版,有其獨特的生心理變化,因此會面對到不同於成人的問題。

兒童的成長有兩個面象,一個是生長,另一個是發展;生長發育指的是外在的身高、體重、頭圍及胸圍的增加,可以根據生長曲線圖的分佈及每個人的生長速度來評估;兒童神經系統的功能是從出生之後才逐漸成熟,因此從不會到會的過程,就是發展,在大多數同年齡的孩童可以達到而這個孩子卻無法做到時,有可能就是「慢了」,至於是否為遲緩兒童則需要一些客觀的測試來評斷。

兒童的發展分成四大項目,分別為粗動作(gross motor)、細動作(fine motor)、溝通及語言發展(language)及認知及社會性(social skills),這些項目分別有其重要的里程碑(milestones)可以幫助家長或有機會接觸兒童的人們來觀察;發展遲緩的原因有很多,任何會影響神經系統成熟的生物因素及環境因素都有可能,如早產兒、染色體異常,先天器官畸型、感染、代謝性疾病或是其他系統的疾病都會影響,但仍有不少比例是找不到原因的;遲緩兒童診斷是需要跨團隊全面性聯合評估以及詳細的實驗室和影像學檢查,再加上各項客觀評量,而決定後續的治療。

兒童的人權越來越受到重視,從聯合國發布的兒童公約可以窺知一二,而我國政府在2003年因應國際趨勢,將兒童福利法及少年福利法修法合併為「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其中第2條提到所稱兒童,指未滿十二歲之人;所稱少年,指十二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人,又於九十三年發布的施行細則第6條提到,發展遲緩兒童,指在認知發展、生理發展、語言及溝通發展、心理社會發展或生活自理技能等方面,有疑似異常或可預期有發展異常情形,並經衛生主管機關認可之醫院評估確認,發給證明之兒童。目前關於發展遲緩兒童的相關程序則是以1997年內政部所訂定「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服務實施方案」為依據。

本院的發展遲緩兒童聯合評估中心所服務的對象為六歲以下在動作、語言、認知、社會情緒及生活自理各方面有明顯、疑似或預期將有發展落後之嬰幼兒,由小兒神經科、復健科、兒童心智科、眼科、耳鼻喉科及骨科醫師、兒童臨床心理師、語言治療師、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及社工員給予全面性的評估,若是您身旁有疑似遲緩兒的孩童,可先與聯評中心聯絡安排時間,意者電洽(06)6226999轉53758或53759聯絡。

根據「兒童及少年福利法施行細則」第5條所稱「早期療育」,指由社會福利、衛生、教育等專業人員以團隊合作方式,依未滿六歲之發展遲緩兒童及其家庭之個別需求,提供必要之治療、教育、諮詢、轉介、安置與其他服務及照顧。目前可利用產前檢查、新生兒先天性代謝異常篩檢、高危險性嬰幼兒之監測及兒童預防保健服務達到及早發現的目的;早期療育的精神在於早期發現,以期能早期介入,減緩遲緩狀態,進而減少家庭的壓力及社會資源的浪費,而政府相關單位近年來努力的整合相關資源來幫助有遲緩兒的家庭,希望家長們能以積極且正向的態度來面對孩子們成長過程的層層關卡,給予他們一個健康的未來是我們的責任,因為我們的未來需要他們的照顧。
本文作者:黃雪婷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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