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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老人家也擁有自己知的權利吧!

數年前,住在鄉下務農的阿姨已經七十二歲了,很少生病看醫生,更不用說到醫院接受成人健康檢查。去年,某醫療團隊到鄉間幫他們做免費的健檢,就這樣她接受了這輩子第一次的子宮頸抹片檢查,竟然就在這次抹片檢查中意外的篩檢出──「子宮頸癌」。

收到檢查異常通知單,兒子知道必須進一步接受檢查,於是帶著媽媽來到彰化某醫學中心婦科門診接受複診,經過檢查後確定是「子宮頸癌Ia期」。當醫師要告知診斷時,在家屬的要求下,不要告訴阿姨子宮頸癌的事實。雖然非常早期的癌症,但因年紀太大而不能接受手術治療,患者阿姨只被告知要每天到醫院「打卡、上班」,接受放射線治療。

我也是在家屬的要求下,必須避重就輕,告訴阿姨治療的目的、過程、營養照護及可能發生的反應;多次與家屬懇談希望能將病情告訴老人家,或許她有自己想完成的心願,但家屬總是說:「如果她知道自己得了癌症一定不肯接受治療的,或許還會有輕生的念頭,你就做好心人,別告訴她,讓他多活幾年吧!」   

病人阿姨在連日到醫院「打卡、上班」中很順利的終於完成放射治療的療程,疾病也控制的很好。一次聚會中大家聊天時,她說著:「他們都叫醫生不能告訴我,其實我早就知道我自己『生癌』,雖然我不識字,但是國語加減會聽兩句,你不要跟阮子說,他們會擔心。」我這時候才知道原來阿姨什麼都知道了,只是她不說。

其實,老人家並不「笨」,她從我們的肢體動作就知道事情大條了,為什麼不讓他知道事情的真相呢?很多家屬都會說:「他會無法承受!」「他會想不開!」。但是我就曾遇到一位沒有完成治療而再度復發的病患很悵然的說:「你們如果早點告訴我,我得癌症,我就會乖乖接受治療,也不會搞到今天這麼痛苦!」,所以「病情告知」是一門很大的藝術,要因著病患的個別性而異,我的體會是:每個病患都有「知」的權利,即使病患已經病入膏肓,還是要婉轉的讓他知道自己的病情,不要一昧的隱瞞,只注意到患者身體上的病痛,忽略了患者的心理感受,讓他有機會去完成自己未完成的夢想,讓他有機會對某些人說出內心一直想說卻未說出的話,或許是道謝、也或許是道歉、更是來得及道別而心中無憾。
本文作者:彰化基督教醫院放射腫瘤科 呂淑芬護理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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