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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控高風險食品流向 追溯管理機制上路

為了避免黑心食品流竄市面危害國人健康,並加速問題產品的調查及處理過 程,衛福部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 9 條,強制高風險食品業者建立從原料到 成品的流向紀錄資料,並於 103 年 10 月 27 日公告「應建立食品及相關產品追溯 追蹤系統之食品業者」,其中「食用油脂業者」已在 103 年 10 月 31 日開始實施; 而「肉類加工食品業」、「乳品加工食品業」、「水產品食品業」、「餐盒食品業」、「食品添加物業」、「基因改造食品原料輸入業」、「應標示基因改造食品」及「標 示非基因改造食品」等 8 大類業者,則自 104 年 2 月 5 日起,納入食品追溯追蹤 制度管理。

製造或輸入食用油脂、肉類加工食品、乳品加工食品、水產品、食品添加物、 餐盒、基因改造食品原料及應標示基因改造或非基因改造之食品業者,應依衛福 部 102 年 11 月 19 日發布之「食品及其相關產品追溯追蹤系統管理辦法」,以紙 本或電子方式,留存相關產品資訊、供應商資訊(進貨)、產品流向資訊(出貨)及 內部追溯的紀錄資料,並保存前述流向紀錄資料至產品的有效期限後 6 個月。

如果公告指定的食品業者建立追溯追蹤的資料不實,或未建立追溯追蹤系統, 且經命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 9 條規定,分別 依同法第 47 條及第 48 條,處新臺幣 3 萬元以上 3 百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 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 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1 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相關業者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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