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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無菸公園綠地禁菸 大家一起來

公園綠地是一個讓民眾放鬆身心的地方,但多數民眾卻常遭受二手菸的干擾,不但無法吸到清新的空氣,反而是吸進二手菸所帶來的有害物質。為此,苗栗縣政府配合中央政策,結合相關局處及社區資源,推動「無菸公園計畫」,將全縣50處公園綠地提列公告為禁菸場所;除了積極宣導之外,亦不定期進行稽查取締,希望市民響應無菸公園政策,共同打造苗栗縣成為一座無菸健康幸福城市。 

衛生福利部爰依菸害防制法第16條第1項第4款「其他經各級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場所,除吸菸區外,不得吸菸;未設吸菸區者,全面禁止吸菸」之規定,由各國家公園主管單位指定遊客較多之區塊,以及由各縣市政府指定供民眾休閒之公園、綠地,納入「無菸公園計畫」公告之禁菸範圍,自103年4月1日起,在這些指定範圍內,除吸菸區外,不得吸菸,違者可處2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 

苗栗縣政府為配合「無菸公園計畫」,由衛生局依「菸害防制法」規定,將全縣50處無菸公園列為禁菸場所,於各公園主要出入口皆設立禁菸告示牌,任何人不得吸菸,違者可處2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癮君子務必遵守相關規定,以避免違規受罰。 衛生局代理局長張蕊仙表示,無菸環境之落實,需民眾主動遵循及自律,未來除持續宣導外,也將加強稽查輔導及違規取締,民眾如有任何相關諮詢或違規舉報,請撥打0800-63-63-63 菸害防制小組將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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