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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糖尿病之女性 妊娠前至後病情的控制!

對於懷孕前已知有糖尿病之女性患者,無論是第一型或第二型糖尿病,
在準備懷孕之前皆應先做好有效之避孕,因為母體其血糖值決定胎兒之
四大安危:
(1)自發性流產比例明顯上升。
(2)造成新生兒畸形。
(3)巨嬰症。
(4)新生兒死亡率上升,與RDS、低血糖、低血鈣、及新生兒黃疸有關。

而母親因為懷孕可能會造成的影響,包括;容易加重基底型視網膜病變
、腎病變、高血壓、末梢神經病變、及大血管病變等等。其他併發症尚
有體重減輕、酮血症、羊水過多、早產、及妊娠毒血症或血糖上的變化
造成的高血糖、酮酸中毒、及低血糖。

因此懷孕中血糖控制標準,要達到早上空腹血糖60-90mg/dl、飯後一小
時100-130 mg/dl、飯後二小時90-120mg/dl、午、晚餐前60-105mg/dl、
半夜二點至六點60-120mg/dl,才不容易有上述併發症。

懷孕早期荷爾蒙的改變:hCG(絨毛膜激素)的上升會達高峰再逐漸下降,
其作用似促性腺激素促進素,因此較少影響碳水化合物的代謝。而動情
激素、黃體激素、人類胎盤產乳素亦會逐漸上升,其作用為胰島素拮抗
劑,因此在懷孕2、3期有胰島素阻抗作用。

以往懷孕期間糖尿病的分類常用White 分類系統,
分為Class A、B、C、D、F、H、R,
主要用於描述與比較不同年齡層糖尿病及其併發症。

目前較常用Jorgen Pedersen系統,以有無腎盂腎炎、酮酸血症、子癇前
症、或忽略其病情者,來預測不良後果。以懷孕中所罹患糖尿病的種類
來分,又分為「妊娠型糖尿病」(gestational diabetes簡稱GDM)與
「懷孕前糖尿病」(pregestational diabetes簡稱PGDM)。

空腹發現有尿糖、肥胖、一等親有糖尿病家族史、產過巨嬰、曾有死胎
紀錄、或曾診斷有妊娠型糖尿病,有上列高危險群之孕婦,須於12-14週
篩選作葡萄糖耐性測試檢查(oral glucose tolerance test簡稱OGTT),
若正常須於24週複檢。

篩選檢查時不論空腹與否先給50公克葡萄糖水,於一小時後測其血糖,
若大於等於140mg/dl需加作100公克OGTT,請患者於檢查前三天每天至
少吃150公克碳水化合物,空腹測血糖後喝100公克葡萄糖水,若空腹大
於105mg/dl,一小時大於190mg/dl,二小時大於165mg/dl,三小時大於
145mg/dlg,上列數據超過二項即可診斷GDM;僅超過一項者於四週後重做。

經診斷為妊娠型糖尿病,若空腹血糖小於120mg/dl,首先找營養師學飲
食控制並記錄每日空腹(AC)及飯後(PC)一小時血糖,一週有四天AC >90
mg /dl、PC>120mg/dl,則需加上胰島素注射;倘若一開始AC≧120mg/dl
則必須使用胰島素。建議於35-37週時生產以避免造成胎死腹中,亦不能
太早以免造成RDS。

因為孕婦持續高血糖將造成巨嬰症,導致難產及新生兒低血糖,
所以37-38週時,胎兒重約3800-4100公克則需引產、超過4200公克則需
進行剖腹產。生產之後妊娠型糖尿病通常即不需要胰島素,
然而追蹤5-15年,平均有一半得糖尿病,因此產後6週需回來作75公克
葡萄糖耐性測試,以判定病人是否為第二型糖尿病而非妊娠型糖尿病。

然而不論哪一類型皆須做好體重及飲食控制,並定期追蹤血糖,因為妊
娠型糖尿病患者將來得糖尿病的機會,瘦子只有胖子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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