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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擊偽藥是大家共同責任 衛生署呼籲民眾重視用藥安全

針對近來破獲大型偽藥集團案,衛生署已發函請求檢警單位協助各縣市衛生局加強查核該批偽藥是否已在轄區內販售、流通,若經查獲,即依藥事法規定將偽藥封存或沒入銷燬,並將販售、供應者移送法辦,以即時遏止不法,並防止危害擴大。

為有效打擊不法藥物,行政院衛生署、法務部、內政部警政署、行政院海岸巡防署、財政部關稅總局及司法院已共同組成「打擊不法藥物專案會報」,並請各藥業公協會建立不法藥物通報單一窗口(具二十四小時通報功能)名單提供查緝單位,於緝獲不法藥物時,得以快速通知公協會即請廠商立即到場鑑定。並請各藥業公協會將查獲之偽藥與真品比對辨識圖檔,提供給衛生署彙整後,轉供查緝單位參考使用。

民眾如欲查詢購買或取得之藥品是否合法,以及是否為真品,可逕行上衛生署藥品許可證查詢系統(https://203.65.100.151/DO8180.asp)查詢,該資料庫含有所有核准藥品許可證相關資料;另衛生署署出版之「藥物實體外觀辨識手冊」,收載有數千個藥品品項之實體照片及品名、許可證字號、成分等資料,民眾可直接上衛生署藥物辨識系統(https://203.65.100.151/DO81E0.asp)查詢,或至三民書局、國家書坊、五南文化廣場、新進圖書廣場及青年書局購買。

為取締不法藥物,衛生署亦歡迎全國民眾共同協同監督檢舉不法情事,凡報案檢舉經循線緝獲者,將專案頒檢舉獎金。檢舉專線電話:0800-058-828,檢舉傳真:(02)23971548,檢舉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衛生署呼籲民眾,身體倘有不適或有醫療需求,應先行就醫,經醫師進行專業診斷後開給處方,再交由藥師調劑,切勿自行購買處方藥或來路不明之藥品服用,以免發生無法預期之副作用或併發症。

衛生署重申,依藥事法第八十二條,製造或輸入偽藥或禁藥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下罰金;若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法第八十三條,明知偽藥或禁藥者而販賣、供應、調劑、運送、寄藏、牙保、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十萬元以下罰金;若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過失犯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之,基於藥品直接與國人身體健康息息相關,衛生署將考量修訂藥事法提高對偽藥生產者及販售者之刑事處罰。亦希望醫療院所及藥局、藥房,不要因藥品價廉,而販售來路不明藥品,以免觸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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