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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鎮靜安眠藥,需符合衛生署規範!

行政院衛生署為使苯二氮平類藥品能在醫療上正當地使用,防範誤用、濫用或流為非法使用,特由該署管制藥品管理局邀請相關醫、藥學會代表及學者專家,研訂「苯二氮平類(Benzodiazepines)藥品用於鎮靜安眠之使用指引」,於民國九十三年三月十六日公告,供臨床醫師參考遵循。

失眠使人心情不佳、工作效率降低,影響個人及社會,苯二氮平類藥品是目前最常用的鎮靜安眠藥物,臨床上常使用於安眠、鎮靜、抗焦慮及治療癲癇,但由於該類藥品主要作用於中樞神經,具成癮性,曾經發現有使用不當或濫用情形。國內管制藥品依其習慣性、依賴性、濫用性及社會危害性分四級管理,而合於醫療及科學使用之苯二氮平類藥品,分屬第三級及第四級管制藥品,如非法使用則屬第三級及第四級毒品,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論處。台灣目前供醫療使用之苯二氮平類藥品共計二十三項。

衛生署公告的指引對用藥原則、注意事項、有詳細的規定:


一般用藥原則方面有:

1.醫師應告知病人副作用,危險性及可能成癮;

2.病情改善逐漸減低劑量而停藥;

3.醫師應定期繼續教育,獲取藥物資訊;

4.用藥期間應定期評估病情及療效,調整處方。


有關劑量方面有:

1.使用可達效果之最低劑量;

2.不宜超過建議治療劑量,如無法控制病情,應尋求其他治療方式;

3.注意每次處方總量,避免病人囤積藥品,造成誤用、濫用或流用。


有關處方用藥期間方面有:

1.治療失眠,單次或間歇給藥即有效,儘量避免連續給藥或長期使用;

2.用藥期間儘量縮短,連續每日處方使用,建議不宜超過四週。


特殊病人之使用方面有:

1.老年人從最低劑量開始,再調整劑量;

2.孕育婦女審慎評估,因該類藥品會傷害胎兒;

3.孕婦若只為治療失眠,避免使用;

4.兒童之鎮靜安眠不建議使用;

5.憂鬱症病人不宜單獨使用本類藥品治療。


有關應注意事項有:

1.具呼吸抑制作用,慢性呼吸道阻塞併發呼吸衰竭或睡眠呼吸中斷症候
 群之病人,應避免使用;

2.藥效期間,儘量避免開車或從事危險機械操作;

3.與其他精神藥物並用時,應注意其交互作用;

4.酒精會加強本類藥品鎮靜安眠之作用,應避免與酒精併服,以免發生
 危險;

5.醫師宜建議病人,應固定看診及領藥處所,以避免重複用藥。

行政院衛生署管制藥品管理局表示:將加強宣導臨床醫師遵循該指引處方使用該類藥品,並對不當使用該類藥品加強查處,共同維護民眾用藥安全,防範病人成癮;對使用該類藥品之適當性有疑義者,將提「行政院衛生署醫療使用管制藥品審核委員會」審議,情節嚴重者,將依違反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第六條第一項「醫師、牙醫師、獸醫師及獸醫佐非為正當醫療之目的,不得使用管制藥品。」,並依同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其情節重大者,並得由原核發證書、執照機關撤銷其管制藥品登記證、醫師證書、牙醫師證書、獸醫師證書或獸醫佐證書或管制藥品使用執照;另可依同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得視其情節輕重,自罰鍰處分之日起,停止其處方、使用或調劑管制藥品六個月至二年。
本文作者【管制藥品管理局】
本文由【行政院衛生署】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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