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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您幫幫忙!一旦家人走失、立即報警,協尋刻不容緩!

長期以來失蹤人問題一直被忽視,也缺乏適當的管道來協助尋找失蹤人,使得這些無能力照顧自己的人一旦走失流落街頭,不僅處境令人耽憂,回家也成為一條漫漫長路。

這是一篇協尋失蹤老人的訊息,我們希望可以借助網友的力量一起來幫忙,如果您有幸在街頭或是住家附近看到貌似底下這張圖片的老人也請您發揮愛心一起來幫忙,讓失蹤老人可以回到自己的家。
【請幫幫忙!】失蹤老人訊息

  失蹤日期:95年7月6日
  失蹤地點:台南市南區國民路
  失蹤原因:失蹤時穿著和照片一樣的衣服
  聯絡方式:如您有協尋問題
       請來信告知請幫幫忙服務信箱

這是KingNet國家網路醫院繼「協尋失蹤兒童」單元,藉由網路無遠弗屆的力量,發揮持以至誠的社會信念,往後我們會針對社會救助等議題推出新單元,進而照顧到社會上一些真正需要幫助的人。

當家屬面對親人走失,只能透過報警(警政單位建立的查尋人口檔)、報紙、電視媒體、廣播或自行張貼失蹤人照片到處散發等方式找尋,尋找親人的過程有如大海撈針,許多家屬心急如焚,卻常是充滿著遍尋不覓的無助。如何建立起失蹤老人協尋網絡,讓失蹤的老人順利找到回家的路,讓家屬有管道來尋找家中的長者,已是老人保護服務的重要課題。

《協尋小百科》家人走失時之緊急協尋

一、警察網路

當家人走失時,您應儘速向當地警察局報案。請您務必牢記:『一旦家人走失、立即報警』。在此提醒您-當您在向警察局、老盟或各單位尋求協尋時,您務必提供詳盡而完整的資料。如走失時的穿著、髮型、血型、年紀、性別、身高、有無明顯特徵等。以及附上清晰可辨之照片,以利協尋工作之進行。

二、透過失蹤老人協尋中心之協尋系統

家人走失時,您可以儘速與協尋中心聯絡。內政部失蹤老人協尋中心專線:(02) 2597-1700

三、家屬可自行進行之協尋管道

家人走失的24小時內,因走失者的行程不致太遠,且衣著及身上所攜帶物件、特徵、髮型均易辨識,是尋獲的最佳時機。此時您可透過:1. 廣播媒體:警察廣播電台。2. 有線電視台:透過當地區域性的有線電視台,請求協助。3. 警察局、醫院:當地各醫院急診、警察局、分駐派出所詢問,或提供照片以供辨識。

四、走失者在外面臨情境說明

 走失者類別:老人、智障者、精神病患(非自願性離家者)。

 遊走時間:

  1. 身體狀況不佳的走失老人、智障者及精神疾病患者多在1~3天即
   可能被發現。
  2. 健康狀況較佳的老人、智障者與輕微的精神疾病患者容易被當作
   遊民,而加長在外遊走的時間,可能長達一個月以上,甚至更久
   ,遊走的範圍也會更廣。
  3. 若走失者因發生意外而死亡,其被發現時間視屍體尋獲的時程而
   定。

 走失在外發生之狀況:

  1. 漫無目的遊走:走失者無法找到回家的路而在外遊走,且多不會
   請人協助,直到被員警或民眾發現其有走失情況,而給予協助。
  2. 路倒:走失者因長時間在外遊走,一直未進食或身體不適而發生
   路倒時,多會被送往附近的醫院醫治,主要以公立醫院為主,或
   是其他大型財團法人醫院。
  3. 意外死亡:走失者其走失的環境,屬於偏僻或容易發生危險時,
   若未能即時被發現,其發生意外而死亡的機會將增高。
  4. 自殺死亡:患有憂鬱症或有輕生念頭的走失者,其死亡慾望強烈
   ,且尋獲時死亡的比例高,個案多會在殯儀館或醫院被尋獲。

 收容安置單位:

  1. 醫院:
   a. 以治療的功能為主,當走失者身體狀況已無大礙後多會轉至收
    容機構安置。
   b. 收容安置服務,某些醫院會與社會局簽約為不明身分者安置收
    容單位。

  2. 安置機構:
   a. 走失者在尚未查知其身分時,社會局會將不明身分者安置在與
    政府簽約之收容安置機構裡,協助照料其日常生活。
   b. 安排之收容機構會因機構的類型與床位問題,而跨越原本走失
    者所發現的縣市做安置服務。

 無名屍處理規定:

  1. 每縣市依其自治條例辦理。
  2. 無名屍之勘驗需照相、採取指紋及紀錄性別、特徵等事項,並依
   上述資料,予以公告招領(各縣市之公告期間不一),並應留存
   DNA建檔。
  3. 遺體留置於殯儀館或教學遺體處理中心,至公告期滿無人認領後
   ,依無名屍體自治條例收埋或解剖屍體條例進行解剖。
  4. 家屬可逕自向法務部調查局第六處申請DNA比對。

五、參考資料:轉載自中華民國老人福利推動聯盟/失蹤老人協尋中心
本文由【KingNet國家網路醫藥】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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