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新生兒緊急轉診指標

A:

在審核等級為Level Ⅰ的醫院,除照顧正常孕產婦、兒,對新生兒若有以下情形,必須具有必要之急救能力,再安排轉診事宜。

1.懷孕週數少於33週或出生體重少於1,800公克。
2.呼吸窘迫〈即缺氧〉。
3.抽筋。
4.周產期窒息。
5.先天性畸形需進一步診斷或手術。
6.先天性心臟病需進一步診斷或手術。
7.疑敗血症〈肌肉張力對刺激的反應、進食均差、體溫不穩、腹漲、新生兒看來不對勁〉。
8.疑腸道不通〈唾液多、膽汁嘔吐物、腹漲、延遲解胎便〉。

資料提供/中華民國周產期醫學會

2006-05-04 12: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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