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乳癌病人治療後仍需定期檢查嗎?

A:

乳癌的追蹤與檢查項目依癌症期別及治療後之時間而有所差異。建議之追蹤項目及時間表如下,但仍需依個人病況及專科醫師判斷而定:

期 別:第零期

治療後1-5年:每6-12個月作理學檢查、乳房攝影或超音波。

滿5年:每12個月作理學檢查、乳房攝影或超音波。

期 別:第1-3期

治療後1-5年:每3-6個月定期作理學檢查、血液檢查及腫瘤標記。每6-12個月定期作乳房攝影或超音波,胸部X光。腹部超音波及全身骨骼掃描視病況而定。

滿5年:每12個月定期作理學檢查、乳房攝影或超音波、血液檢查、腫瘤標記。胸部X光及腹部超音波視病況而定。

期 別:第四期

治療後1-5年:視病況而定

滿5年:視病況而定

轉移乳癌 (第四期乳癌需要治療嗎?)

乳癌細胞常經淋巴及血液系統轉移至骨骼、肺、肋膜以及其它內臟器官。此時治癒機會微小,但經荷爾蒙及化學抗癌藥物之治療再輔以適當的手術或放射治療可緩解病情的急速惡化。生命得以延長且生活品質也可維持不錯的水準。

2006-09-22 12:0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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