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黃金線美容違法2診所機構偷跑=廣告/新聞閱讀

A:

位於南京東路的@國際整型美容診所,入口處貼著黃金線植入美容的廣告招攬顧客(記者張嘉明攝)
消基會質疑衛生署並未核准黃金線植入美容相關產品,有違法之嫌,呼籲消費者勿輕易嘗試,以免受害(記者張嘉明攝)
〔記者謝文華、田瑞華、林相美、林淑娟/台北報導〕日本盛行黃金線美容回春,也有台灣藝人自爆花了十幾萬元在兩頰植了十五條黃金線,但是衛生署並未核准「黃金線植入物」產品,兩家知名診所和美容機構,竟都違法偷跑,公然在網站宣傳功效。
消基會董事長程仁宏表示,有國外醫學期刊報導有民眾做了三次黃金線美容,面頰劇痛求診,經X光片顯示,黃金線已移位、斷裂,想要取出才發現困難重重、「代誌大條」。
消基會近日透過入口網站輸入「黃金線美容」等關鍵字搜尋,發現領有整型外科專科醫師證書的「@國際整型美容診所」與知名的「@醫學美容事業集團」,都提供黃金線美容,其網站上亦有相關的討論及答覆。消基會表示,致電@詢問,接線人員還說:「全省四家分店都有在做啊,雖國內未核准,但安全性很高,很多藝人都在做。」
診所非法廣告藝人否認手術
消基會昨天在記者會上喬裝民眾打電話詢問,@診所接線小姐說:「黃金線美容可以讓皮膚看起來更緊實、法令紋細紋都可以改善,也讓皮膚看起來比較亮白;基本上它沒有什麼副作用啦,它裡面是九十九點九的純黃金,施作也不會有危險性…」當進一步問:「在台灣還未合法?」診所小姐說:「對啊,可是我們的線是日本來的,藝人狄鶯、利菁、羅碧玲(現已改名羅霈穎)都在我們這邊做的。」
「@」接線小姐也宣稱,黃金線美容能「增生膠原、讓皮膚緊實光滑」;被問及「有沒有副作用?」則沈默幾秒後說:「其實不會啦。」
衛署加強查處情節嚴重吊照
衛生署昨天表示,目前尚未核准黃金線植入物等相關產品,已請各地衛生機關加強查處違規的產品和醫療機構,情節嚴重者可以吊銷醫師執照。
「@」和@診所昨天均否認有進行黃金線美容,@並解釋,曾陪伴藝人羅碧玲到日本接受黃金線美容,羅碧玲返國後公開於綜藝節目談論,可能因此造成民眾誤解。台北市衛生局則表示,將發文請兩診所說明,擇日現場稽查是否有違法器材。
利菁昨表示,自己沒去過這家診所,也不可能在那裡做黃金線手術;曾公開承認有做過這項手術的狄鶯,則強調是花了十幾萬台幣在日本做的;至於羅霈穎則聯絡不上本人。
醫師:植黃金線沒拉到皮恐下垂
〔記者謝文華、魏怡嘉/台北報導〕前中華民國整型外科醫學會理事長、台大醫院整型外科主任湯月碧指出,只要有異物植入皮膚,周邊自然產生莢膜,久了易纖維化、牽動皮下脂肪萎縮,尤其黃金線有一定重量,一次植在臉上好幾條,可能導致皮膚下垂,欲拉皮卻是反效果。湯月碧說,黃金在醫療上可用於醫治顏面神經麻痺、眼睛睜不開等手術,但尚未核准用在美容上。
振興醫院皮膚科主治醫師顏炯誥表示,黃金線整型使用的是「羽毛拉皮術」,因為拉線上有多個倒勾的設計,整條線看來像羽毛狀,一般來說,羽毛拉皮術所使用的線材多為尼龍類,或是一些可被人體吸收的線材。
振興醫院美容中心主任藍淑馨表示,「羽毛拉皮術」也有人稱為「絲線拉皮術」,有人認為此舉可刺激膠原蛋白的再生,不過究竟有多少效果,各方看法不一。
整型外科醫學會昨天指出,全國目前只有四百五十六名合格的整型外科專科醫師,但因「醫師法」允許凡領有醫師執照者可從事所有醫療行為,學會每週都接獲民眾投訴,如只受過三年訓練的家醫科醫師為民眾割雙眼皮、婦產科醫師作拉皮手術,甚至未有醫師執照的美容業者違法作拉皮、去斑、除皺、雷射等療法,以致後續衍生的問題層出不窮。
學會呼籲,為減少醫療糾紛,釜底抽薪之計應修改老舊的醫師法,從嚴規定僅整型外科專科醫師能從事「侵入性」的美容醫療。
宋按:本來這種廣告/新聞閱讀的東西,我是不評論的…臺灣的採訪與文字水準,往往使得受採訪者蒙受不白之冤…根據不白之冤的東西做評論,其實並不公平。
可是這個新聞「很有趣」,我們倒可以從中學習到一些。
首先是誠信的問題:
1 假設記者並沒有「栽贓」(我相信這次沒有;某些醫療機構真的違法…卻不自知…醫師的醫療法律常識未必足夠,這是醫師的錯,當然也是醫政單位宣導不足的錯);第一段新聞中的二個診所都犯了幾個主要錯誤:
1.1 明明知道違法,卻仍舊堅持「賺錢」:「雖國內未核准」、「在台灣還未合法?…對啊」。
1.2 違反醫療倫理的病患隱私:「藝人狄鶯、利菁、羅碧玲(現已改名羅霈穎)都在我們這邊做的」。
1.2.1 如果藝人的回應是真的,他們還說謊…
2 接受採訪時侃侃而談,出事了「昨天均否認有進行黃金線美容」、「曾陪伴藝人羅碧玲到日本接受黃金線美容…因此造成民眾誤解」。
第二個有趣的問題是,究竟什麼是「黃金線美容」?
對於這個東西,我沒有親手接觸過;但是「羽毛線拉皮」這件事,以及那條「羽毛線」,我倒是觸摸過。
因為這兩項東西都不合法,極緻至今不曾施作過,連一次經驗也沒有。但是我知道(因為看過),「羽毛線未必都是黃金線」。我的意思是說,「羽毛線拉皮」中的羽毛線,常常是塑化製品。「黃金線」究竟有沒有製造成「羽毛狀」我並不清楚—黃金線拉皮的宣稱是「可以利用黃金的微量刺激,促進膠原蛋白再生」,就生物化學原理來說,基本上是胡說。但是如果就這樣的宣稱來看,黃金線不需要做成羽毛狀—羽毛線拉皮的目的是運用倒鉤鉤抓表皮的機制,使得表皮的拉提得到固定效果。
簡單地說,羽毛線與黃金線應該不是同一件事!
(備註一下:據說某廠牌的羽毛線已經得到衛生署許可字號。假設如此,這幾天應該會有羽毛線廠商出來喊冤…)
從這個角度看,各位格友會忽然間變成「內行人」:原來某某醫師所說的「黃金線整型使用的是「羽毛拉皮術」」這句話絕對是錯誤的。但是這個錯誤發生的本體,可能是該醫師的見識不廣,更可能是記者張冠李戴了。
證據?記者訪問完A醫師之後,接著訪問B醫師;B醫師說「「羽毛拉皮術」也有人稱為…」。把這些話湊和在一起,感覺上好像是講同一件事,事實上是不同的談話。
比方說:
採訪全文:
A:「臺北陽明山的櫻花季,櫻花的數量好像少了些!?」
B:「對啊,山茶花好像也開得不漂亮。不過上次我去大阪,大阪的山茶花還蠻壯觀的,算是漂亮的」
記者「濃縮稿」:
A:「陽明山的櫻花季,櫻花數量很少!」
B:「對!大阪的比較壯觀!」
我的意思是說,當A記者詢問A醫師的時候,A醫師可能誤把黃金線與羽毛線搞錯了;或是A醫師同時談論了黃金線與羽毛線二種,結果記者搞錯了。
不論是哪一種狀況,B記者跑去問B醫師「羽毛線是什麼?」的問題,然後二篇稿子匯在一起(兩位記者共同採訪),就成了這副模樣。
上述這些情節只是我推測的結果;A醫師與我素昧平生,B醫師倒是熟得不能再熟了。根據我對B醫師的了解,她絕對不可能把黃金線與羽毛線搞錯,所以我可以依此判斷出,B醫師的話被某個程度誤解、接木了。
這個情形之所以會發生,還是醫學美容這個產業信息發生太多、太快;如果不是非常熟悉內情的人,即便是記者朋友,也常常被搞到一頭霧水。各位格友常常「碰到某些廣告非常神奇」,當然更不可能真正瞭解了—所以我才一直耕耘這個部落格,就是善盡醫師的「醫療公眾教育」天職啊…
最後是某醫學會的「瞎話」…「從嚴規定僅整型外科專科醫師能從事「侵入性」的美容醫療」。搶生意到這樣赤裸裸的地步,實在也太沒有…
1. 從「侵入性」的治療程度談起:心臟手術更為「侵入性」,是不是應該也讓整型外科專科醫師做?痔瘡手術呢?如果這些「醫療」都由各專科執行,為什麼「美容」醫療就要由整型外科專攬?有什麼邏輯上必然成立的理由?
2. 從「醫療專業」談起:純粹就專業論專業—「雙眼皮」算不算是「侵入性美容醫療」?眼科專科醫師有沒有執行的能力?「隆乳」算不算是「侵入性美容醫療」?乳房外科專科醫師有沒有執行的能力?「傳統雷射除斑」的出血狀態,又算不算是「侵入性美容醫療」?皮膚專科醫師有沒有執行的能力?
這樣的「跨科系糾紛」在醫學史上屢見不鮮—神經外科與骨科爭執骨刺(坐骨神經椎間盤突出)的手術權利。皮膚科的香港腳「特權」,小兒科與婦產科(甚至連「整型」外科~)都…解決紛爭的方法並不由法令強制規定,而是由「現實世界」規定(<=等一下補充)。整型外科與美容外科二個幾乎同根生的醫學會,又要怎麼切割?
3. 從法律層面談起:各位格友不清楚,醫學會應該要很清楚:醫師法的位階幾乎在憲法位階了。根據醫師法第一條:中華民國人民經醫師考試及格並依本法領有醫師證書者,得充醫師。意思就是說,「中華民國」(<=這是憲法定義的國名)人民經醫師考試(<=由國家的考試院執行)及格後,是由中華民國考試院授予醫師證書。至於專科醫師證書,是由中華民國衛生署,委託各專科醫學會代為授予。前者屬於國家考試證書,有強制性(非醫師從事醫療行為,屬於刑事罪;醫師法第二十八條);後者不過是榮譽職,最壞也只是行政罰鍰。如果這句話真的是該醫學會發言人說的,以行政命令等級的法條,限制國家憲法位階等級的行為,顯然該醫學會應當多多請教相關法律顧問,以免引起不同醫學會之間的無意義糾紛。
當然,如果不是該醫學會的意思,顯然又是…
身為「醫療專業人員」,特別是「醫療教育的關心者」,我在乎的是「某某醫學會」是不是非常認真地提供它的專科會員不斷進修的機會與激勵。唯有不斷在學術與專業上成長,才是真正造福全民的方法,也是醫學會存在的目的—「醫學」會,不就是讓一群醫師聚在一起,商討如何提高醫療知識與技術嗎?
一旦某個專科(醫學會)對於該專科的訓練得到社會大眾的認可,該醫療專科自然就擁有該領域的優勢—比方說下顎整型,現在是牙科專科醫師當道,整型外科很少涉足期間;這不就是非常明顯地說明了:只有「真正的實力」才能在「現實世界」中勝出。
至於口水與嘮嘮叨叨的廢話,還是不要多說了…專科醫學會之間引發論戰,又是媒體佔了便宜…
(這個回答的正式版,刊登在奇摩的宋奉宜醫師部落格http://tw.myblog.yahoo.com/doctor-skin123/article?mid=5394;有許多超連結相關文章請您繼續閱讀)

2008-06-13 11:4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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