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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批准「菸草控制框架公約」與國際同步接軌

立法院今完成 立法批准國際「菸草控制框架公約」
成為國際間第五十一個實際宣示批准FCTC的國家
也順利趕在WHO於2月27日正式實施國際「菸草控制框架公約」前
完成國內立法與國際同步接軌


長期推動菸害防制的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新環境基金會、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華岡法學基金會、董氏基金會肯定立法委員對國際公共衛生及國人菸害防制的重視與積極,此舉不但開啟與世界衛生組織(WHO)接軌的大門,正式有機會以台灣經驗向世衛叩關,董氏基金會執行長黃鎮台表示,董氏基金會一月三十一日將派員赴日內瓦參加由WHO召開的FCTC政府及民間工作會議IGWG(Intergovermenttal Working Group on FCTC,WHO),董氏基金會董事長賴東明則強調,過完年後,將是民間團體總動員,讓八十六年九月十九日執行至今超過七年,部分早已無法符合世界潮流、也無法真正保障國人免於菸害的現行法律條文,早日完成修訂。

世界衛生組織(WHO)為有效控制菸害所造成的全球性健康、社會、經濟與環境問題,推動通過國際「菸草控制框架公約」(FCTC)。「菸草控制框架公約」是目前WHO唯一的菸害防制公約,要求各締約國應經由國內之相關立法、行政或其他措施及國際合作的程序,確實遵守公約各項規範,以遏止全球性的菸害問題。

截目前為止,全球已有50個國家通過批准該公約,WHO將2005年2月27日正式實施,使本公約正式生效,我國不落人後,及時批准,表態支持WHO所屬國際公約,使我國得以向WHO叩關邁進關鍵的一步,明確表達我國參與WHO相關事務的誠意與決心。

WHO要求締約國遵守的國際「菸草控制框架公約」,全文共三十八條,並分為十大重點:

一、重視並實施提升菸品價格和稅收策略
二、讓人民免於二手菸害及提供戒菸治療服務
三、菸品成分與排放物之檢測、管制及申報
四、加強菸害教育、宣導、訓練及公共認知
五、菸品包裝、標示及菸害警示圖文之規範
六、禁止菸品廣告、促銷及贊助行為
七、跨國合作管制非法走私菸品貿易
八、管制銷售菸品予未成年人及對弱勢族群的保護
九、研議並追究菸商之法律責任
十、國際間之科學和技術合作與信息通報等措施


台灣希望加入WHO,就要積極配合世界衛生組織的重要政策,而讓立法院批准「菸草控制框架公約」的主要意義,就在於藉由完成國內立法批准程序,向國際社會宣示台灣主動遵守FCTC,以提升國民健康的決心,並據以早日達成與國際公共衛生體系接軌,加入世界衛生組織的目標。

台灣目前不是世界衛生組織的成員,也不是世界衛生組織的觀察員,而立法院批准FCTC不只具有公共衛生的意義,更有借力使力讓台灣直接參與WHO重要工作事務的功能,直接爭取成為WHO公約「FCTC」的觀察員。

【備註】

*世界衛生組織(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WHO)
*國際「菸草控制框架公約」(the Framework Convention of Tobacco Control,FC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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