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似是而非∼有螢光反應不等於有「螢光增白劑」唷!

自然界中,有螢光反應的物質處處都可發現到,包括各種螢光染料、維生素A、E、B2及B12、從石油提煉出的各種化合物、天然洗潔劑、酚醛樹脂、含丁二烯的橡膠和塑膠、尿醛樹脂、螢火蟲、螢光魚、人體蛋白質、紙鈔等等,都有螢光反應。

假如使用有螢光反應的樹脂作為原料,製成不織布纖維,再製成紙尿布、衛生棉及衣物等,或使用有螢光反應的天然原料製成各種民生商品等,則該些商品都可以被檢測出有螢光的反應。

一般而言,螢光物質可分成二種,一種是含「非遷移性螢光劑」的螢光物質,另一種則是含「可遷移性螢光劑」的螢光物質。

顧名思義,「非遷移性螢光劑」,沒有遷移性,因此即使有螢光反應,但對人體不會有害;使用有螢光反應的樹脂或原料製成的商品即是屬於此類。至於「可遷移性螢光劑」,如添加螢光增白劑,由於可能會透過人體皮膚吸收,因此有危害人體健康的疑慮。

試驗時,單純以UV燈測試,僅能檢出是否有螢光反應,並不能辨別是否為「非遷移性螢光劑」或為「可遷移性螢光劑」,必須另外再以溶出試驗才能作為進一步的區分。

螢光增白劑是一種合成的染料,具有增白的效果,因此,常被用於紡織、製紙、肥皂及清潔劑中。關於螢光增白劑的毒性,至今仍無定論,雖然許多歐、美、日的研究機關長期研究證實,螢光增白劑並無致癌性,也無毒害性,惟對嬰兒、皮膚敏感的人可能會造成皮膚過敏症狀。

目前螢光增白劑主要是作為非食品的染色劑,且因其易溶出至食品,故不得添加於食品容器。為保障國人的健康,衛生署對於食品及和食品接觸的紙製品,如器具、容器及包裝,規定都不得使用螢光增白劑。


新聞資料來源:行政院衛生署藥物食品檢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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