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次做入學時的身體健康檢查時居然說我的膽固醇過高,
我不知道為什麼會這樣,我才21歲身高158體重46都符合標準,
怎麼會有這種情形,希望醫生能告訴我為什麼,要怎樣去治療呢?
美國NCEP在2001年5月對「高血膽固醇症」又細分為:
(1)正常理想值:血總膽固醇值<200 mg/dl
或LDL值<100 mg/dl
(2)邊緣性高值:血總膽固醇值200至239 mg/dl
或LDL值130至159 mg/dl
(3)高值:血總膽固醇值≧240 mg/dl
或LDL值160-189 mg/dl為高值、≧190 mg/dl為高值
與體重身高不一定有關。
而2001年NECP對「高血三酸甘油脂症」又細分為:
(1)正常理想值:血三酸甘油脂值<150 mg/dl
(2)邊緣性高值:血三酸甘油脂值150至199 mg/dl
(3)高值:血三酸甘油脂值200至499 mg/dl
(4)極高值:血三酸甘油脂值≧500 mg/dl
易併發「急性胰臟炎」
高血脂症的預防:
篩選為早期發現高血脂症的一個重要方法。美國衛生署建議20歲以上
成人作例行健康檢查時應包括血脂檢查以期及早發現,及早治療。由於
預防勝於治療,故平日應儘可能攝取均衡、低脂、適度膽固醇飲食,不
酗酒,並作適當運動以維持理想體重,將可預防高血脂症的發生。
高血脂症的處理:
治療的目的是使血脂異常回復正常以期降低動脈硬化及心臟血管疾病的
發生。目前世界各國對高血脂症之處理均有各自之Guideline,但大多
參考「美國國家膽固醇教育計劃」(NCEP)及「歐洲動脈硬化學會」(
EAS)的Guidelines 修改而成,我國也不例外。一般而言,高血脂症患
者先經三至六個月「飲食療法」處理,如血脂仍高才考慮併以「藥物治
療」。
不論以何種方法治療,臨床上均同時參考血中總膽固醇值、高密度膽固
醇值、以上二者之比值、及病人是否為「心臟血管性疾病(指冠狀動脈
心臟病、心肌梗塞、腦血管疾病、週邊動脈粥樣硬化症等)」患者,又
是否具有二個以上之「冠心症危險因子」者。
這些危險因子為:
(1)年齡:男性≧45歲、女性≧55歲,或過早停經而未接受動
情激素治療者。
(2)家族史:親人中有早發性心肌梗塞或猝死者,一般指父親
或其他一等親男性在55歲前發病,或母親或其他一等親女
性在65歲前發病者。
(3)高血壓:血壓≧140/90 mm Hg以上或正在服用抗高血壓藥
物治療者。
(4)高密度膽固醇(HDL-C,即好的膽固醇)<40 mg/dl者。
但如果HDL-C≧60 mg/dl者反而對心臟有保護作用,
並使危險因子減少一個。
(5)吸菸者。
(6)糖尿病患者。
(在2001年5月美國NCEP已單獨將糖尿病人視同已罹患
心臟血管性疾病一樣,嚴格處理其併存之高血脂症。)
例如在我國,如果患者沒有患「心臟血管性疾病(指冠狀動脈心臟病、
心肌梗塞、腦血管疾病、週邊動脈粥樣硬化症等患者)」,同時也沒有
超過二個心臟病危險因子者,則其血中總膽固醇值要超過240 mg/dl(
或低密度膽固醇值(LDL-C,即壞膽固醇)超過160 mg/dl)、或血三酸
甘油脂值(TG)超過200 mg/dl(在我國須同時合併高密度膽固醇值
(HDL-C)<40mg/dl或總膽固醇值(Total Cholesterol)�高密度膽
固醇值(HDL-C)比值超過5以上)才考慮治療,先使用「飲食治療」三
至六個月,無效後再考慮使用「降血脂藥物治療」,並且治療的目標為
使總膽固醇值少於240 mg/dl(或低密度膽固醇少於160 mg/dl)或三酸
甘油脂少於200 mg/dl即可。
如果患者具有二個或以上之心臟病危險因子,則其血中總膽固醇值如超
過200 mg/dl(或低密度膽固醇值(LDL-C)超過130 mg/dl)或血三酸
甘油脂值(TG)超過200 mg/dl(須同時合併HDL-C<40 mg/dl或Total
Cholesterol�HDL-C比值超過5)即可考慮治療,而治療目標為使總膽
固醇值少於200 mg/dl(或低密度膽固醇少於130 mg/dl)或三酸甘油脂
少於200 mg/dl即可。反之,如患者曾患「心臟血管性疾病」或患者是
「糖尿病患者(2002年9月健保的新規定)」則其血中總膽固醇值如超
過200 mg/dl(或低密度膽固醇值(LDL-C)超過130 mg/dl)或血中三
酸甘油脂值超過200 mg/dl(合併其他條件如前述)即應在使用「飲食
治療」的同時加上「降血脂藥物治療」,並且治療目標較嚴格,最好使
血中總膽固醇值少於160 mg/dl(或低密度膽固醇少於100 mg/dl)或血
中三酸甘油脂值少於150mg/dl。
飲食療法則是最先應採取的處理步驟,而對於體重過重者,則應減輕體
重至理想體重。對於大部份的人而言,第一期的飲食限制為降低總熱量
(卡路里)、膽固醇(每天300亳克以內)、及飽和脂肪酸含量(10%以
下)是適當而必要的處置,至於飲食之限制程度則應視高血脂症之嚴重
程度成正比。
如果三個月後血脂仍高,則應進入第二期的飲食限制療法:膽固醇每天
應少於200甚至150毫克、及飽和脂肪酸含量7%以下。如果三個月後血
脂仍高,則應考慮降血脂藥物治療。唯如果病患曾患心血管疾病者,在
飲食控制的同時可給予降血脂藥物治療。至於藥品類型的選擇應視患者
血中何種血脂升高而異。
一般而言,臨床上常用的降膽固醇藥物有以下數種類型:
(1)膽汁 sequestrant樹脂:
cholestyramine,colestipol。
(2)HMG-Co A reductase 抑制劑:
lovastatin,pravastatin,simvastatin,
fluvastatin,atorvastatin等。
(3)Nicotinic acid:nicolar,lipo-nicin,acipimox。
(4)Probucol(現己鮮用)
至於降三酸甘油脂藥物則為:
(1)Fibric acid 衍生物:
gemfibrozil,bezafibrate,fenofibrate等。
(2)Nicotinic acid:
nicolar,lipo-nicin,acipimox。
專家建議如果以上單種藥物使用2到3個月仍無療效,則應馬上停止使
用,並嘗試轉用他類藥物。有時尚須使用二種甚至多種藥物混合療法方
能達到較佳療效。臨床實驗已證明降低血脂即可減緩動脈硬化的發展及
降低心臟血管疾病的發生。患者應遵醫師指示定期服藥並作血脂定期檢
查以瞭解高血脂症的控制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