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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努力營造無菸新環境,讓「拒菸」成為新國民運動!

一根菸的重量輕如鴻毛,但對一個人健康的傷害卻不容忽視,未成年青少年正值快速生長發育期,對青少年若能即早施於菸害防制讓其重視身體健康,則能避免青少年由嘗試吸菸者變為固定吸菸者。據台灣「九十三年國中生吸菸行為調查」,南投縣青少年受訪者即發現有34.64%的青少年表示曾經吸菸,有6%國中生目前仍吸菸,吸菸率隨年齡上升有增加的趨勢,最常吸菸地點是在家裡則占46%,受訪的青少年中,其父母吸菸率約佔65%,充分顯示若要青少年不吸菸,需要家人的支持與努力。

現行「菸害防制法」中,雖未明確限制「住家」為禁菸場所,惟為避免家庭成員成為吸菸者,而不吸菸者遭受二手菸的危害,南投縣衛生局大力推動無菸家庭,迄今完成辦理520家無菸家庭的加入,並簽定「無菸家庭公約」,闡揚家庭無菸的觀念。

配合「暑期保護青少年-青春專案」,南投縣政府衛生局與南投縣警察局少年隊聯合進行稽查,並以菸害防制法規定對下列場所進行稽查:在菸害防制法第13條規定不得吸菸的場所,包括有高中以下學校、圖書館、教室、實驗室、表演廳、禮堂、展覽室、及會議廳(室)、室內體育館(撞球館、保齡球館)、游泳池、其他各種密閉式之交通工具(客運汽車、計程車、民用航空器…)、醫療機構(醫院、診所、藥房…)、金融機構、郵局、電信局之營業場所、電梯間等場所。負責人並應張貼明顯的禁菸標示,未設置禁菸標示者,依法令第26條處新台幣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逾期未改正者,按日連續處罰。

在菸害防制法第14條中規定除「吸菸區」外不得吸菸的場所有文化中心、餐廳(200平方公尺以上)、電影院、觀光旅館、百貨公司、超級市場、購物中心、資訊休閒業、KTV、及其他非密閉空間之公共場所…等,另「吸菸區」及「禁菸區」應有明顯區隔及標示,負責人若違反規定將依法令第26條處新台幣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逾期未改正者,按日連續處罰。

在上述禁菸場所吸菸者,經勸阻而拒不合作者,則依第25條規定處新台幣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

店家賣菸時若未查明買菸者年齡而不小心販賣給未滿18歲者,會依第24條規定處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為保護民眾避免於二手菸環境及未成年青少年吸菸危害身體健康,衛生局除全面加強稽查外,請相關業者積極配合並依法改善,希望民眾重視菸害危害健康問題,也請家長重視吸菸行為對請少年的影響,讓我們愛家人,請不要讓家人暴露在「菸害迷霧」中。


新聞資料來源:南投縣政府衛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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