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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障礙者≠狂徒悍匪!污名化報導呼籲媒體自律自重!

由於媒體的『誤導』往往會使得「污名化」加深,康盟之友聯盟籲媒體應自律,本週八月十五日上午台北發生的一起「男子持剪刀攻擊路人」事件,並不幸造成一死四傷的慘劇,因為在媒體大肆誇張、偏頗的報導下:整起事件受害者不只是案件中的五人,而是數十萬精障者及其家屬的心。

本事件發生當日下午及隔日,各大平面及電子媒體無不使用誇張字眼以超大篇幅報導,其中充斥負面、歧視性文字如:形容該名男子為「剪刀魔」、「瘋漢」。尤有甚者,媒體在未經醫療鑑定及法院判決前,即妄下結論或推測該名當事人罹患精神疾病或及具有身心障礙身份,強烈歧視身心障礙人士,況藥癮者與一般精神障礙者仍有非常大的差異,豈能等同而論?!

相關報導手法除了污名化災難化精神障礙者外,也已違反今年四月時明確訂立的《衛星電視公會新聞自律執行綱要》,另,NCC在今年四月時也曾表示會推動業者自律,同時透過明定罰則與嚴格執法加強他律,《衛星電視公會》也將自訂的《自律公約》送交NCC;然而四個月過去了,我們依舊看見媒體的報導偏誤依舊,因此康復之友聯盟強烈籲求NCC儘速出面處理媒體侵犯人權問題,盡快提出一個對所有身心障礙者、家屬及社會大眾適切交代的作法。

康復之友聯盟深知新聞媒體報導的限制,但建議各新聞媒體在追逐自身利益之餘,仍應肩負起社會道德責任,落實相關新聞自律規定,避免錯誤的報導帶給所有精障者及其家屬心中永遠無法彌補的傷害與遺憾。

【附件說明】
中華民國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商業同業公會新聞自律執行綱要摘要

九、身心障礙者負面新聞處理:
 未經當事人、家屬或及其保護人同意,不得對精神病人及其他身
  心障礙者進行錄音、錄影或攝影等採訪工作。
 對於行為異常者,不得妄加揣測其為身心障礙者。
 相關新聞於報導從事不法或反社會行為等負面事件時不得使用如
  :瘋漢、瘋女、瘋子、狂漢、鬱女、躁女、白痴、人魔、不定時
  炸彈、瞎子、瘸子等歧視性文字或身體及心理特徵以標籤化身心
  障礙者。
 未經法院判決前,不得妄下結論或推測將社會事件發生原因歸究
  於當事人 之疾病或其身心障礙。
 新聞報導應儘量讓閱聽大眾正確認識並接納身心障礙者,並應避
  免將身心障礙者新聞透過剪輯或其他報導方式影射精神疾病的危
  險性或身心障礙者的負面刻板印象。
 新聞媒體應避免處理會鼓勵歧視、嘲笑、偏見、侮辱、仇恨、惡
  意中傷身心障礙者的素材。


新聞資料來源:中華民國康復之友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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