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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資訊爆炸「醫病關係」重新定義!

阿芬與一群死黨,遠從南部包車北上,慕名至某間整形外科做隆乳手術,術後胸部左右大小、高低不一,由於愛美願意忍痛重新手術達3次,事隔1年多也達不到理想的胸型,不敢泡溫泉或洗三溫暖,醫師認為是個人體質造成,並非手術失敗,但阿芬認為術前雖有簽署手術同意書,但醫師未詳細告知術後併發症,阿芬後悔了,想恢復隆乳前的樣子,但是另外要花一大筆錢,阿芬與醫師溝通數次,希望醫師能提供免費手術,皆未達成和解,於是打電話到衛生局尋求醫療爭議調處,希望有第三公正人士介入予以協助,最後雙方於第一次調處達成共識。

根據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統計92-95年受理醫療爭議案件總數為1,135件,平均每年近283件,若從行政院衛生署「醫事審議委員會醫事鑑定小組」從民國76年起接受醫療糾紛鑑定工作的案件數量統計,以每年完成鑑定的案件數來看,民國76年至84年間合計共1406件,平均每年約為156件;民國85年至民國90年為止,6年間合計共1,741件,平均每年約為290件,而民國90年辦理司法或檢察機關委託鑑定的案件有406件,91年達416件,較之前約增加一倍,且有持續成長的趨勢。

若從衛生局受理民眾醫療爭議調處成立比例來看,94年申請調處件數為108件、調處成立為43件﹝40%﹞、95年度申請調處件數為76件、調處成立為23件(31﹪),反倒呈現減少的趨勢,再以受理醫療爭議類別加以分析,發現單一問題以溝通不良佔最多(16﹪)、綜合性問題則以對醫療處置行為有爭議佔大宗﹝61%﹞。

另從近年來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召開調處會議過程來看,目前網路時代民眾取得資訊容易,確實改變了傳統上不對等的醫病關係,許多民眾藉此充實醫療專業知識,調處會議進行中更會提出相關醫療資訊文件,做為輔助資訊,此舉使得醫療行為從傳統「醫師說了算」的威權模式,演變成病患有資訊及能力和醫師討論自身病情,參與自身疾病的醫療,這是資訊社會進步的現象,也促使「醫病關係」重新定義,因此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籲請所有醫療從業人員應重視醫病關係塑造以及適當的回應病人問題,把病人當治療疾病的夥伴,讓病人對自身疾病的醫療更有參與感,將有助獲醫病雙贏成效。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於90年8月17日制定「臺北市醫療爭議調處自治條例」,並於醫事審議委員會下設置醫療爭議調處小組,邀請法律專家、社會公正人士及消費者團體代表等協助當事雙方進行調處(惟不涉疏失鑑定亦不影響民眾其它法律權益之行使),就醫療、法律、民眾需求等各種角度作客觀分析,讓兩造因瞭解彼此的權利義務,而使雙方各退讓一步,消除彼此爭議,進而減少醫療訴訟,惟「按醫療過程中,醫院或醫師是否構成過失責任,係屬於專業認定之法律問題,應由司法機關裁判認定」

為有效處理醫療院所與就醫民眾之醫療爭議,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受理醫療爭議調處之相關程序如下:民眾可利用專線電話申訴(02-27287080)或以書面陳情方式向該局提出醫療爭議事件,經衛生局與當事人溝通案情了解其訴求目的後,將函請醫療機構就陳情事項具體說明回復,若雙方仍未達成和解,當事人可向該局申請醫療爭議調處會議,不收取任何費用,希望提供民眾與醫療院所溝通管道,進而增進醫病關係和諧。
本文作者: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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