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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識注意力不足過動症(ADHD)

注意力不足過動症(ADHD)並非一種新的疾病,早在19世紀初期,即首次被發現在兒童身上,並已被廣泛的研究超過50年。ADD(注意力不足症)可能是此疾病最早為人所知的名稱,但是他目前被定義為ADHD的一種次分類。

*西元1987年,ADD被正式更名為ADHD。因為此一疾病除了注意力不足的症狀外,上包含有過動、衝動的症狀表現。
*注意力不足過動症是屬於生理方面的疾病。
*不是所有罹患ADHD的兒童都會有行為問題或是出現行為規範障礙。
*父母失和、父母管教不當、轉學或環境改變不是造成ADHD的元兇,但是和其症狀表現嚴重程度和癒後可能有關。

要正確診斷ADHD是一件複雜的工作,他需要來自多方面的資訊。臨床診斷需依據父母、學校老師和兒童自己的報告以及對兒童的行為觀察和記錄,最後由臨床醫師綜合病史資料、行為觀察和相關測驗做正確的診斷。

根據最新的精神醫學診斷準則,診斷ADHD需要有不專心或過動、衝動的症狀,且出現的頻率及嚴重度較同齡兒童為高並持續六個月以上。

有些在七歲之前就出現症狀,並且出現在兩個場合以上(例如:學校及家中),這些症狀造成患童個人的困擾,影響其社交能力及學業成就。

雖然大部分ADHD患者同時表現出來不專心及過動/衝動二者症狀群(如下列),也有不少患者以其中一種症狀群為主。

注意力缺損(Inattentive)

1.無法專注於細節的部份,或在做學校作業或其他的活動時,出現粗心的錯誤
2.很難持續專注於工作或遊戲活動
3.看起來好像沒有在聽別人對他(她)說話的內容
4.沒有辦法遵循指示,也無法完成學校作業或家事(並不是由於對立性行為或無法了解指示的內容)
5.組織規劃工作及活動有困難
6.逃避,或表達不願意,或有困難於需要持續性動腦的工作(例如學校作業或是家庭作業)
7.會弄丟工作上或活動所必需的東西(例如學校作業,鉛筆,書,工具,或玩具)
8.很容易受外在刺激影響而分心
9.在日常生活中忘東忘西的

過動/衝動性(Hyperactive-Impulsive)

1.在座位上玩弄手腳或不好好坐著
2.在教室或是其他必須持續坐著的場合,會任意離開座位
3.在不適當的場合,亂跑或爬高爬低
4.很難安靜地玩或參與休閒活動
5.總是一直在動或是像被馬達所驅動
6.話很多
7.在問題還沒問完前就急著回答
8.在遊戲中或團體活動中,無法排隊或等待輪流
9.打斷或干擾別人(例如插嘴或打斷別人的遊戲)

二、臨床診斷評估準則

*注意力不足亞型:出現6種或6種以上注意力不足症狀,持續時間6個月以上。
*混合型亞型:出現6種或6種以上注意力不足及過動/衝動的症狀,持續6個月以上。大部分患有ADHD的兒童及青少年屬於此型。
*過動/衝動亞型:出現6種或6種以上過動/衝動症狀,持續6個月以上,且注意力不足仍為重要臨床徵狀(但少於6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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