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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用藥四步驟

每當看完病領藥回家之後,很多人習慣隨手把藥物放在飲水機旁、客廳、書桌或汽車裡,但卻容易忽略了,藥品跟食品一樣,萬一儲存不當,很容易就會變質而造成身體不適喔! 

您知道該如何正確使用及儲存藥品才能確保藥品療效、安全及品質嗎?食藥署提醒大家,使用藥品與儲存要注意以下四個步驟: 

服用藥品前應詳閱藥袋標示或藥品說明書:

從醫療機構領回的藥品,應確實遵照藥袋標示使用;自藥局購買的指示藥品,建議先向藥師問清楚藥品的使用方式,並依照藥師指示與藥品說明書正確使用。此外,建議保留藥袋及藥品說明書,當不清楚如何使用時,就可以參考用法、用量及注意事項說明。 

注意用藥後的身體情況,如有不適,儘速就醫:

服用藥物期間如果出現身體不適,或服藥後病情沒有獲得改善,建議您應儘速就醫,以減低藥品不良反應的風險,避免延誤治療。食藥署提醒民眾,請勿長期服用自行從藥局購買的指示藥品。 

藥品儲存應避光、避濕及避熱,並分別保存:

藥品建議放置在原有的包裝內,且存放在乾燥、陰涼的環境,例如:暗處的抽屜。不可存放在潮濕、悶熱或陽光直接照射的地方,如浴室、廚房、窗邊等。內服及外用藥最好分開保存,以免混淆,且應該與食品分開保存,並要存放在兒童不容易取得的地方。 

確認保存期限:

民眾常誤以為藥品包標示的保存期限為藥品的使用期限,卻沒有考慮到藥品開封後已經不是原本的儲存情況,藥品包裝標示的保存期限是指在未開封情況的保存期限,藥品只要開封與外界空氣、濕氣接觸,就會縮短其保存期限。因此,已經開封的藥品,服用前應注意是否有變質,例如:錠劑變色、膠囊變軟、糖衣融化等情況,如果三個月內沒吃完,建議就不要再使用了。此外,從醫院領回來經分裝的藥品,如果當次沒有服用完畢,也建議您要丟棄,不要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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